索引号 | 11370832004313389L/2025-00410 | 成文时间 | 2025-03-11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审计局 | 组配分类 | 审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03-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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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报告,已于 2024年 12月 31日,经梁山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2024年8月29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全力推动审计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2024年度梁山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全县经济社会考核的扣分项。县人大财经委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座谈会,对各单位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
县审计局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审计结论落实及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动被审单位全面、真实整改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采取下发审计整改督办函、提请政府督查等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落实整改。
县财政局及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整改措施,从制度层面堵塞问题漏洞。审计整改期间,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学校食堂快检室管理制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梁山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修订了《梁山县城市环境卫生督导检查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0项问题(县本级财政管理20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9项、2021年至2023年“为民办实事”21项、优抚安置资金9项、公共投资项目1项),已有58项完成整改,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整改问题金额7.41亿元,其中县本级上缴国库0.46亿元、促进增收节支6.95亿元、收回财政资金49.61万元。2项未完成整改,分别是“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履约验收不到位,多支新老城区道路保洁费”和“2021年度‘智慧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问题。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的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牵头整改问题5大类20项,其中1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追回财政资金3.81万元,上缴国库资金4550.01万元,制定完善制度2项。未完成整改的1项为:“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履约验收不到位,多支新老城区道路保洁费”问题。
1.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部分代管资金年初结余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统筹使用”问题,县财政局已制定2025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文件,加强预算资源统筹调配能力,科学预计当年结转结余,并列入下年预算安排;督促预算单位将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及时纳入2025年度预算管理,做好全口径预算编制。
(2)关于“部分部门单位未将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编入当年预算”问题,县财政局加大资金统筹,在2025年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文件中,要求部门(单位)将上级下达的各类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盘子”,加强上级资金与县级资金的统筹衔接,将部门(单位)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3)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履约验收不到位,多支新老城区道路保洁费”问题。该问题未完成整改,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采购活动频繁的单位重点关注,责令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修订完善《梁山县城市环境卫生督导检查管理办法》,在“市政园林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协议中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委托第三方评价公司对城区保洁公司的合同实际费用进行核算,核算完毕后将对形成的损失予以追回。
(4)关于“对政府付费项目支出监管不到位”问题,县财政局向县文旅局、教体局下发《2023年度同级审发现问题整改通知的函》,要求其联系PPP项目公司补开发票,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会计行文和财务支付管理流程。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已将补开的3210.23万元发票报送县财政局。
(5)关于“预算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县财政局督促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针对发现的项目预算问题,在编制下年部门预算时,提出改进预算编制的意见,酌情核减部门、单位预算。
(6)关于“部分项目未经财政评审进行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问题。县财政局今后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项目主管单位按照预算评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将项目提交财政评审,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7)关于“部分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县财政局向涉及的4个部门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约谈4个部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在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中进行重点培训。对采购活动频繁的单位,重点审查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预算分配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县财政违规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问题,县财政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督促部门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力。
(2)关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棚改安置、征收补偿资金11908. 50万元闲置83日以上,未做到即拨即用”问题,县财政局今后加强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监管,避免出现资金冗余,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3)关于“多编预算、实际执行率低,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县财政局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县机关事务中心合理编制预算,并定期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对多编预算进行盘活利用。下一步,县财政局切实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的绩效监控,对预算编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根据执行情况及时调剂或调减指标。
(4)关于“个别单位落实国库集中收缴制度不到位”问题,县财政局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下一步,县财政局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将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预算分配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教龄补助发放审核不严”问题,县财政局督促县教体局严格按照规定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对不符合教龄补助条件的,及时退出补助范围并追缴多发补助。目前县教体局已将多发放的3.81万元教龄补助全部追缴完成。
(2)关于“绩效目标设置针对性不强”问题,县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督促部门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全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3)关于“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问题,县财政局向有关5个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单位在2025年预算编制时予以整改。
(4)关于“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准确”问题,县财政局向有关部门单位下发督促整改的通知,目前涉及的7个项目已完成整改。2025年度,县财政局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自评工作质量。
(5)关于“未按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问题,县财政局组织资金使用单位按绩效目标修改绩效自评材料,目前涉及的2个项目已完成整改。
(6)关于“绩效目标编制、自评实施主体不合规”问题,县财政局在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把此问题纳入考核扣分项,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项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促进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发展。
4.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问题,县财政局已将非税财政专户滞留的4550.01万元缴入国库。
(2)关于“部分代管资金年末结余未按规定编入决算草案”问题,县财政局督促部门单位按照资金收支如实记账,在编报2024年度部门决算时,要求部门单位严格按规定将收入性质的代管资金年末结余编制决算草案,确保今后部门决算草案编制符合规定、要求。
5.财会监督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关于“对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有待加强”问题,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今后,县财政局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断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门单位需整改的问题4大类9项,已全部完成整改,追回财政资金39.92万元,补记固定资产31.36万元。
1.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县妇幼保健中心已进行整改,在2025年预决算编报中进行全口径编制,将事业收入及时纳入预决算管理。
2.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违规支付医疗保障基金”问题。县医保局已全部追回县内医疗机构违规报销的健康体检费用1.2万元、死亡人员医疗费1.36万元;涉及到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健康体检费用和死亡人员医疗费,已上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处理。今后,县医保局将加强就医管理,规范实名就医流程,对死亡人员数据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违规报销情况。
(2)关于“多补助医保缴费”问题,县医保局已追回多补助县级医保缴费37.36万元,涉及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77.69万元,已上报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处理。今后,县医保局将加大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对死亡人员动态管理,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3)关于“挤占独生子女费”问题,县卫健局今后将严格落实专款专用、不超预算原则,按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杜绝挤占专项资金问题。
(4)关于“超合同拨款”问题,县卫健局今后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管理,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部分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县卫健局已将相关资产14.95万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县妇幼保健中心已将在建工程16.41万元计入资产管理。
(2)关于“处置资产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问题,县卫健局已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手续,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今后将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程序调拨资产。
4.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未依法设置账簿”问题,县卫健局已在乡镇卫生院集中支付中心总账户下设了15个子账户,分别管理各卫生院银行存款,通过系统生成“乡镇卫生院”汇总账簿,作为支付中心账簿。下一步,县卫健局将加强财务管理,健全支付中心待清分账簿,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支出原始凭证不完整”问题,县卫健局已补充疫情防控卡点房屋租赁费等原始凭证,今后将加强财务报销管理,杜绝不规范报销情况。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共投资项目方面问题1大类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金额6.96亿元。
关于县住建局、大路口乡、拳铺镇、城建投公司4个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8个政府投资项目“多计工程价款”问题,上述4个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按照审定价格予以结算或按规定调整账务。
本报告反映的是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清单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总体上看,本次审计整改多数已完成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屡审屡犯”“屡改屡犯”问题仍有发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改成果。一是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持续发挥审计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免疫系统”功能,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依法推进审计整改。持续做好审计监督的“下半篇文章”,全力推动2项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的,依法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三是协作联动督促整改。持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及督查问责机制,加强“纪巡审”协同、组审联动、财审联合,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强化整改监督合力,提升审计整改监督质效。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围绕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基础性功能和“治已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奋力争当全省全市审计工作排头兵,为梁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