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52766XB/2025-00659 成文时间 2025-04-24
发布机构 梁山县水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4-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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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01公顷,涉及水泊街道、小安山镇等2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市、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 梁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

2. 梁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图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5325


信息来源: 梁山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