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4-0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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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包含14个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共110个。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2025年梁山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有梁山县户籍或梁山常住人口;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为我县纳入就业帮扶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范围;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实行优先安置,同一群体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登记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详见附件1《2025年梁山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二)报名地点:见附件1《2025年梁山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报名地点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非济宁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情咨询岗位联系人)。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家属、直系亲属、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利害关系等报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填写附件3《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备案承诺书》并在报名表中注明,未如实说明情况进行备案的,按照申报材料虚假予以清退。
(五)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六)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同时在村(社区)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县级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
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按月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2025年梁山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监督电话:7368552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