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339490A/2025-00590 成文时间 2025-04-09
发布机构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4-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征求《关于明确梁山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发通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0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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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31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照济宁市其他县市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明确如下:

一、服务等级标准

梁山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11)执行。

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梁山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1、2。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并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收费等级、收费标准的确定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服务星级、服务质量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2、建设单位在物业服务区域划定后,应当依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时,物业服务合同应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四、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

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

五、其他

执行期间如政策有变动,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梁山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docx

       附件2梁山县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前期停车服务费、前期临时停车费政府指导价标准.docx

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sxwjjzhk@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7312206,7365187

                              梁山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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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