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5-02401 | 成文时间 | 2025-06-26 |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06-2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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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编制背景与动因
殡葬事业是关乎民生福祉、土地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绿色殡葬建设工作要求,梁山县立足县域实际,由县民政局组织编制了《梁山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
当前,县域殡葬发展面临设施布局不均、农村散埋乱葬突出、传统安葬方式不符合生态要求、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存在差距等问题,人口老龄化加剧进一步加大了殡葬服务保障压力。与此同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供了空间依据,济宁市惠民殡葬政策明确了城乡一体化服务要求,为规划编制创造了有利条件。本规划旨在系统破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补齐发展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生态节地的殡葬设施服务体系,推动殡葬事业与城乡建设、生态保护协同发展,助力县域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 “逝有所安” 的基本需求。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健全服务体系,遵循公益惠民、统筹布局、节地生态、移风易俗四大原则。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殡葬设施布局,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益普惠网络,优先补齐设施空白。同时规范用地管理,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场所园林化建设,提升服务品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助力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为梁山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1个乡、11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规划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科学制定规划目标
规划聚焦立体集约化、节地生态化、景观风貌化、普惠民生化四大核心,构建高标准殡葬设施服务体系。服务覆盖层面,近期(2026-2030 年)将建成 1 处县级殡仪馆与 1 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级公益性殡葬设施全域基本覆盖,在殡葬需求集中的农村地区布局建设村级公益性设施,初步搭建 “县级统筹、镇级覆盖、村级补充” 的三级服务网络;远期(2031-2035 年)持续完善三级设施功能配置,推动殡葬服务均等化全域落地,以规范有序的服务保障逝者尊严,以人文关怀慰藉生者情感。
(二)构建设施等级体系及引导方式
为让殡葬服务更贴合城乡群众需求,规划构建 “县级引领、镇级覆盖、村级补充” 的三级殡葬设施等级体系,结合各乡镇(街道)的人口规模、地理区位、服务缺口等实际情况,差异化布局设施数量与等级,形成全域覆盖、层层衔接的多元化服务网络,确保群众殡葬需求就近可享、公平可及。
规划采用“保留、改建、新建” 三类差异化引导方式优化殡葬设施供给:对符合规范的现有设施,通过环境整治、功能完善升级提质,支持多村共享;盘活合法存量用地,经批准转换为殡葬设施用地,高效利用土地;在服务空白区域独立选址新建,融入生态节地理念,优先绿色安葬形式,注重园林化设计,条件具备的可打造多功能园林式殡葬场所。
(三)确定殡葬设施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 “县级 - 镇级 - 村级” 三级公益性殡葬设施布局,集中设置27处设施,形成“1+12+14”殡葬设施整体布局方案,包括:1处县级殡葬设施(为梁山县殡仪馆新馆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12处镇级殡葬设施和14处村级殡葬设施。各级设施按行政区域合理分布,确保服务半径覆盖全域,满足城乡居民殡葬需求。同时对全县历史埋葬点实行名录管理,统筹推进整治提升。
(四)规划传导及近期建设要求
规划传导方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定14个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各规划编制单元范围。每个单元均细化落实殡葬设施的具体布局、用地规模、建设性质及实施时序,同时严格对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妥善处理与相关控制线的空间关系,确保规划落地合规有序、衔接协调。
规划明确近期重点推进17处殡葬设施建设,同步分类整治散埋乱葬,引导坟墓迁移至合规公墓或原地规范美化,尊重群众意愿不搞 “一刀切”,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五、其他说明
本次方案为草案公示版(又称征求意见稿),仅作公众意见征询与规划情况告知之用,不具备最终法律效力。本规划的最终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均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