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D/2025-01629 | 成文时间 | 2025-09-01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供销社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09-01 18:2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全国总社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3号),拟建立梁山县供销社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各乡镇(街区)、基层社及社属企业可根据《2025年梁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申请进入名录库承担本年度的项目。现由梁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该通知,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服务主体资格
申请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并且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服务功能完备、联农效果好、生产托管能力较强、社会认可度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及供销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如果服务主体没有自有农机、或者数量很少,大部分服务要通过整合其他农机设备实施完成,这样的服务主体就不具备承接项目的资格。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5.供销社系统的服务主体包括基层供销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含代行供销社职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6、优先支持安装作业监测应用终端。
二、服务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和服务对象的要求,能提供全程托管和多环节生产托管服务。
三、入库流程
(一)经服务主体申请、县供销社合作指导科预审,报县供销社党组会集体研究的程序确定入库主体名单。同时须提供下列清单报县供销社合作指导科。
1、服务主体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县合作指导科预审
县合作指导科负责对主体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主体。
(三)县供销社召开专家评审或党组会集体研究
县供销社对服务主体申报进行专家评审或党组会集体研究,经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四、名录库管理及使用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县供销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承担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有进有出,实行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退出名录库,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区、基层社及社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工作,务必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实现择优推荐、应报尽报。
(二)各基层社及社属企业务必于2025年9月 10 日下午5点前,将服务主体申报材料和梁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纸质版(2份需盖章)报送到供销社合作指导科,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联系人:郭梦逍/袁庆龙 电话:0537-7317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