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A/2025-01783 成文时间 2025-09-30
发布机构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9-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梁山县关于加强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9-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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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场上仍存在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的现象,为规范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现就加强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管理通告如下: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

三、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的标识标注。

四、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五、槟榔含有槟榔碱、麻黄素等物质,嚼服后能使人兴奋,长期服用容易产生依赖性。同时,槟榔含有槟榔碱易灼伤口腔黏膜,长期嚼食会导致口腔黏膜发生病变,严重的还可能会引发口腔癌。

请各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区域不得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要求。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正确认识槟榔制品的危害,不购买、食用槟榔及槟榔制品。

 

梁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930


信息来源: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