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2004527002F/2025-01655 | 成文时间 | 2025-09-05 |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09-0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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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全面完成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2025年梁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面积:全县任务面积0.5万亩。
二、项目实施区域:梁山县区域。
三、社会化服务环节:玉米机收、旋耕整地生产托管服务。
四、服务时间:2025年9月中旬至10月底。
五、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硬件设施。所有作业机械必须安全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须牌证齐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机收:拥有相应联合收割机20台套以上;农机手具备相应的农机驾驶证。所有机收作业机械可查询作业轨迹与作业面积、地点等。
2、机耕:拥有相应农机20台套以上,具有相应的机动车行驶证;配套机具有税控发票和合格证;农机手具备相应的农机驾驶证;所有机耕作业机械可查询作业轨迹与作业面积、地点等。
(六)服务主体相关荣誉资质,如:省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省级及以上示范组织、省级及以上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等。
六.遴选流程
经服务主体申请、乡镇(街道)推荐、县级评审的程序确定遴选名单。
(一)主体申请
具备相应资格并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的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社会化服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不含供销部分)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梁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3、证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机收拥有相应联合收割机20台套以上,机耕拥有相应农机20台套以上。提供具有相应的机动车行驶证、配套机具有税控发票和合格证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硬件设施条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主体公章)。
4、提供相关荣誉资质材料,如:省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省级及以上示范组织、省级及以上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等。
(二)乡镇(街道)推荐
乡镇(街道)社会化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主体,填报《梁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镇级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县级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主体申报、乡镇(街道)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专业评审,评审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
七.有关要求
(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要全部纳入“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管理, 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25年9月9日下午6点前,将服务主体申请材料和《梁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梁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镇级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需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新城政协楼1024号),以实际收到的材料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联系人:孙浩/冯岳 联系电话:7366830
附件2 梁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乡镇(街道)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 梁农字〔2025〕32号 关于印发《2025年梁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