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6-00257 | 成文时间 | 2026-02-02 |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2-0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6-02-0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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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党员干部职工骑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安全出行是个人幸福的基础。当前,我市电动车、摩托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已成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党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既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也未能做好表率作用,对此我们向全市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示范,做安全出行的“践行者”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深刻认识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头盔就是生命盔”的意识。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自觉全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守护个人安全,为家庭筑牢“安全防线”。
二、以身作则,做文明交通的“引领者”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主动配合交通管理,文明出行,积极劝导身边亲友、同事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主动发声,做安全理念的“传播者”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主动承担交通安全“宣传员”角色,利用各种场合、多种形式,向身边人宣传“一盔一带”的重要性。对未佩戴或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要及时提醒、耐心劝导,带动更多人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一顶头盔,守护的是生命,体现的是责任,传递的是文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以“小行动”保障“大安全”,共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市、文明城市贡献力量,携手绘就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新画卷!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