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2MB2855272B/2026-00601 | 成文时间 | 2026-03-09 |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关于罐车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6-03-0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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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于罐车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4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7025593
联系地址:梁山县忠义路东段县为民服务中心
| 序号 | 申请单位 | 标题 | 批复文号 | 批复文件 |
| 1 | 山东中策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罐车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梁审服投字〔2026〕29号 |
信息来源:
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