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3039B/2026-00753 成文时间 2026-04-02
发布机构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4-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梁山-2026-继承-016

发布日期: 2026-04-0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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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7-733091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居科 刘明荣张居科)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梁山县城文化路凤凰城商业街26-4-401室

梁房权证梁字第21600830

 

刘明荣刘明荣)

 

登记机构: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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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