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8-2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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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售禁燃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售禁燃区域
(一)核心区范围:东至柳长河—京杭运河,南至京杭运河—济广高速—李杨路,西至李杨路—220国道—马营镇南杜庄沟—黄兴路,北至黄兴路—梁赵路—瓦日铁路。以上区域形成的闭环区域为核心区范围。
(二)核心区以外其他乡镇政府驻地所在村居
1.馆驿镇:东至馆驿村东,西至田大店村东,北至何庄村北,南至馆驿镇社区南。
2.韩垓镇:北至红心河,东至红心河,南至321省道(包括321省道南侧沿街门市),西至新双韩路。
3.韩岗镇:东至移民路,西至许寺商业街(商业街除外),南至342国道南100米,北至许寺大堤。
4.黑虎庙镇:东至雄商高铁,南至三支路,西至京九铁路,北至输沙干渠路。
5.小路口镇:南至蒙馆路,西至金堤,北至张桥排沟、东至北宋金河。
6.杨营镇:东至242省道,西至京九铁路,南至琉璃河,北至董梁高速。
7.赵堌堆乡:东至井杨路—金创路—敬老院路—梁赵路—德商路—黄河大堤,西至京九浮桥路,南至蒙馆路。
(三)禁燃区边界路线穿过的村居(村居所辖所有地块)均属于禁售禁燃区。
三、例外情形
遇有重大节庆活动或因其他事项确需燃放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