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忠: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主持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调刘刚县长分管的工作;完成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履行县政府办党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党组书记抓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王卫忠,男,汉族,1972年11月生,济宁梁山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于琦鹏: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大数据中心主任;主持大数据中心工作;协调张猛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负责张猛副县长分管领域的会务、接待、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及组织协调工作;分管研究室、电子政务科(大数据管理科)、一次办好监督指导科、调研中心;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王卫忠同志履行县政府办党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于琦鹏,男,汉族,1989年10月生,济宁梁山人,2013年9月参加工作,201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马杰: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张伟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负责张伟副县长分管领域的会务、接待、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及组织协调工作;分管综合科(县政府值班室)、督查一室、督查二室、人事科(机关党建科、离退休干部科)、行政财务科、外事管理科;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马杰,男,汉族,1984年11月生,滨州阳信人,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李继标: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调王本虎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负责王本虎副县长分管领域的会务、接待、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及组织协调工作;分管秘书科、文电科(保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舆情科、政务公开办公室、打私科,协助于琦鹏同志分管研究室、调研中心;组织办公室承担的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板块考核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李继标,男,汉族,1992年12月生,济宁邹城人,2015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申正国: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主持县农业农村局的全面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职责。
申正国,男,汉族,1976年7月生,泰安东平人,1999年4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研究生学历。
王志方: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秘书科、计划财务科、帮扶科、帮扶与区域协作服务部、乡村产业项目发展管理服务部、工会,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意识形态、信访维稳、O2O等方面的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O2O等工作。办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志方,男,汉族,1974年11月生,济宁梁山人,1997年3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宋乃民: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田建设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负责秸杆禁烧等方面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O2O等工作。办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宋乃民,男,汉族,1974年10月生,济宁梁山人,1995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大专学历。
靳鲁峰:杨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协助闫坤同志抓好党建工作,负责财政、税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审计和统计工作,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靳鲁峰,男,汉族,1984年6月生,山东东平人,2005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窦海泊:党委副书记、副镇长。负责安全生产、防震减灾、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综合服务、秸秆禁烧、畜牧养殖、综合执法工作。
窦海泊,男,汉族,1982年4月生,山东郓城人,2010年9月参加工作,201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李干:副镇长。负责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经贸统计、招商引资工作。
李干,男,汉族,1992年2月生,山东枣庄人,2018年10月参加工作,202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王殿军:梁山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梁山县水务局工作。
个人简历:
王殿军,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梁山县韩岗镇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24年8月,任现职务。
侯典明:梁山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精神文明、机关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稳定、信息化、人事劳动、离退休干部、工会、统战、妇联、财务审计、招商引资、农村水务、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政策法规、执法监督、安全监督和水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联系梁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个人简历:
侯典明,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梁山县韩垓镇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24年5月,任现职务。
张思伟:梁山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发展规划、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长制、河道管理等方面工作。
张思伟,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梁山县小路口镇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24年5月,任现职务。
舒传强:梁山县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主管全局工作。履行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舒传强:男,汉族,1979年2月出生,山东临邑人,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程胜:梁山县气象局副局长,分管党的建设、计划财务、安全生产、人工影响天气、档案管理等工作。
程胜: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山东菏泽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王其峰:梁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财政局、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科、预算绩效管理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个人简历:
王其峰,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4月生,籍贯梁山县水泊街道,研究生学历。
曾任梁山县赵堌堆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徐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拳铺镇党委副书记、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梁山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2月,任梁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光:梁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个人简历:
刘光,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10月生,籍贯山东省东平县,本科学历。
曾任梁山县委办公室行管科科长、县委保密局副局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机要局局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4月任梁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徐长敏:梁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建科(人事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科教和文化科(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科)、综合科(工资科)、金融科工作。
个人简历:
徐长敏,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1月生,籍贯梁山县寿张集镇,专科学历。
曾任梁山县审计局综合审计室副主任、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县村级经济责任直审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任梁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来成:梁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法规税政科、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工商贸易科(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个人简历:
闫来成,男,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11月生,籍贯梁山县水泊街道,本科学历。
曾任梁山县建设局财审科科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审科科长、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2021年4月,任梁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钱华军: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工作。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工作。
钱华军,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李茂振: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综合科、离退休干部科、矿产资源开发与勘测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工会、招商工作。分包大路口、小路口、赵固堆自然资源工作。
李茂振,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山东东平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张晓果: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分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监测科、测绘地理信息科。分包小安山、寿张集自然资源工作。
张晓果,女,汉族,1975年4月出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孟山洪,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规划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规划服务中心,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分包拳铺、韩垓自然资源工作。
孟山洪,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林存魁,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三级主任科员;负责林业发展与保护服务中心,分管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挂梁山县绿化工作办公室牌子)、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包馆驿、韩岗自然资源工作。
林存魁,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张辉,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督查科,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个人简历:
张辉,男,汉族,1974年7月出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李志刚:济宁市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济宁市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装备科方面工作,领导全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李志刚,男,汉族,1974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马利群:济宁市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主持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协助抓好人事科、财务装备科日常工作。分管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离退休干部科、杨营所、黑虎庙所以及工青妇工作。负责药品和化妆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执法方面的工作。履行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一岗双责”。
马利群,男,汉族,1970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孙印良:济宁市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工作,分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管理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科、寿张集所、大路口所、计量中心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管理、计量和认证认可执法方面的工作。履行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一岗双责”。
孙印良,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王明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新闻宣传科、督办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安监办、广告监督管理科、韩垓所、韩岗所、馆驿所、景区所工作。负责全局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后勤保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广告监管执法方面的工作。履行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一岗双责”。
王明国,男,汉族,1976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张为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综合执法大队、水泊街道所、马营所、小安山所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方面的工作。履行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一岗双责”。
张为民,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李媛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农贸市场所、小路口所、赵堌堆所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执法方面的工作。履行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一岗双责”。
李媛媛,女,汉族,1986年9月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
高启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高启银,男,汉族,1973年8月生,山东梁山人,大专学历。1997年5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参加中国共产党。
高原:梁山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教育和体育局全面工作,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人事科、财务规划科、支付工作。负责落实分管工作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责任。
高原,男,汉族, 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1年9月生,山东省临沂市沂南人, 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21年4月,任现职务。
王亚:梁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协助高原同志分管人事科工作。分管办公室、教师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纪检监察、档案管理、语言文字、党的建设、团委、少工委、老干部、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改革创新、社会治理(O2O)、驻村联户工作。负责落实分管工作及包保乡镇(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责任。
王亚,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2年12月生,山东省梁山人。2007年11月参加工作,200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6月,任现职务。
王奉家: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高原同志分管财务规划科工作。分管体育科、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资助、竞训(体校)、群体、体育彩票、体育市场稽查、发展规划、教育工程、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对上争取、教育招商、资金筹集(ppp项目)、济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建设工作,牵头信访稳定工作。负责落实分管工作及包保乡镇(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责任。
王奉家,男,汉族,专科学历,中共党员, 1969年1月生,山东省郓城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6月,任现职务。
张德宝: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科、校车管理、图书管理、后勤管理、教育优质均衡、“创城”网格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分管工作及包保乡镇(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责任。
张德宝,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3月出生,梁山县馆驿镇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入党,2023年9月任现职务。
黄香雨,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分管基础教育科、疫情防控、满意度提升、电化教育、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牵头教体系统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落实分管工作及包保乡镇(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责任。
黄香雨,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12月生,山东省梁山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1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11月,任现职务。
王毅: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协助张德宝同志工作,分管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信息宣传工作。负责落实分管工作及包保乡镇(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责任。
王毅,女,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82年3月生, 山东省邹城人, 2009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1年5月,任现职务。
张腾: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人事科科长;协助王奉家同志工作。分管职业教育科、计划生育、妇联工作,牵头“双减”工作。负责落实分管工作及包保乡镇(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责任。
张腾,女,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87年2月生,山东省梁山人。2012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9月,任现职务。
袁雷:主持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文物局)的全面工作,分管党建、人事、财务工作。分管财务科。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袁雷,男,汉族,1969年11月生,山东梁山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秦春平:梁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协助袁雷同志抓好局日常工作及文旅指挥部工作。负责机关自身建设、文电会务、信访维稳、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档案、老干部、群团统战、政策法规、督查考核、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市场管理、行政许可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督察科)、市场与产业发展科(广播电视科)和电影公司。履行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联系对上争取专班、县融媒体中心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秦春平,女,汉族,1982年2月生。山东梁山人。2007年9月参加工作,群众。大学本科学历。
孙继民:梁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化公共服务、文化艺术类民间组织等工作。分管公共文化艺术服务科、文化馆、图书馆、剧院、艺术学校、山东梆子传承保护中心(演艺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孙继民,男,汉族,1969年9月生,山东梁山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李红磊:梁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袁雷同志分管人事、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对外交流与合作、“双招双引”、县文化中心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联系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红磊,男,汉族,1977年5月生,山东梁山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黄士辉:梁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梁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全面工作。负责执法督察、“扫黄打非”、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士辉,男,汉族,1977年10月生,山东梁山人。2003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黄希山:梁山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的全面工作。协助袁雷同志负责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协助秦春平同志负责宣传工作及其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市场推广、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科技信息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希山,男,汉族,1984年12月生,山东梁山人。2007年10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冯敬华:小安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税务、统计、审计、村级经济组织运转经费管理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冯敬华,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山东梁山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金 潇:小安山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牵头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分管镇机关日常工作、发改、经贸、商务、工信、统计、科技、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水利、库区移民、综合执法、对上争取、县对镇年度及月度综合考核、深化改革、安民山景区建设、运河新村社区迁建、电力、保险、通讯等工作,统筹做好全镇边界外社区迁建工作及县全域水环境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金 潇,男,汉族,1990年1月出生,山东泗水人,2015年3月参加工作,202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李迎文:小安山镇副镇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宅基地审批管理、农业农村工作(林业、畜牧、农机、农技)。做好县全域水环境指挥部交办的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方面的工作。
李迎文,男,汉族,1975年4月出生,山东梁山人,1998年11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杨衍鹏:小安山镇副镇长。协助金潇同志负责镇机关日常管理、深化改革、安民山景区建设、社区迁建等工作。分管督查考核、道路交通、邮政物流、乡村建设、民政、残联、敬老院、安民山社区迁建、镇驻地统筹管理等工作。
杨衍鹏,男,汉族,1990年6月出生,山东梁山人,2018年10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冯国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履行党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冯国庆,男,汉族,1972年5月生,济宁梁山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王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副书记;分管纪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会工作。分管党建宣传科、监控中心、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保智慧平台、应急与安全科工作。
王伟,男,汉族,1968年5月生,菏泽曹县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 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曾猛: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疫情防控、老干部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科、办公室工作,主抓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日常工作。
曾猛,男 ,汉族,1984年 8月生,济宁邹城人。2012年8月参加工作,2014 年 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刘梁军: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监测科)、信访科、移动源监管科、水生态环境科工作。
刘梁军,男,汉族,1975年3月生,泰安东平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冯昌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主任;主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许可科),负责中央省环保督察、“四减四增”、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作。
冯昌伟,男,汉族,1985年11月生,济宁梁山人。2013年12月参加工作,201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张有林:梁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管全局工作,履行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张有林,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赵延伟:梁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组织安排的下派工作。
赵延伟,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田均福: 梁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县安委会办公室)、新闻宣传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机关党建科)、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
田均福,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朱士华:梁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防汛抗旱科、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管理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朱士华,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祝建成:梁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
祝建成,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耿庆涛:梁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司法局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行政应诉复议科。
个人简历:耿庆涛,男,汉族,1973年6月生,山东梁山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史春玲:梁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装备财务科、社区矫正工作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梁山县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工作;联系梁山街道司法所、小安山司法所、寿张集司法所、大路口司法所、小路口司法所、黑虎庙司法所、赵堌堆司法所。协助耿庆涛同志分管行政应诉复议科。
个人简历:史春玲,女,汉族,1973年2月生,山东梁山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赵明:梁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依法治县办秘书组、法治调研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备案审查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分管驻村联户、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系水泊街道司法所、拳铺司法所、馆驿司法所、韩垓司法所、韩岗司法所、马营司法所、杨营司法所。
个人简历:赵明,男,汉族,1976年11月生,山东梁山人。1996年0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孔令川:韩岗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孔令川:男,汉族,1986年2月生,济宁曲阜人。2010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李勇:韩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李勇:男,汉族,1979年11月生,济宁梁山人。1999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梁作龙:韩岗镇人大主席;主持人大全面工作。
梁作龙:男,汉族,1975年11月生,济宁梁山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
郝天旺:韩岗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郝天旺:男,汉族,1982年6月生,济宁梁山人。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徐伟燕:韩岗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徐伟燕:女,汉族,1986年01月生,济宁梁山人。2009年2月参加工作,201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吕太臣:韩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韩岗镇监察室主任。
吕太臣:男,汉族,1979年10月生,济宁梁山人。2009年9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王理俭:韩岗镇党委宣传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王理俭:男,汉族,1987年11月生,济宁梁山人。2013年4月参加工作,201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王慧:韩岗镇党委组织、统战委员。
王慧:女,汉族,1987年02月生,济宁邹城人。2013年10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李若亮:马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内部审计方面的工作。分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履行镇政府班子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李若亮:男,汉族,1980年12月生,济宁梁山人,2003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林发明:马营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统筹抓好发展改革、经贸统计、商业商务、规划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方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等方面工作。协助李若亮同志抓好财税征管。分管镇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协助李若亮同志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马营自然村。
林发明:男,汉族,1987年10月生,济宁梁山人,2015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戴广绪:马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水务、水旱灾害防御、农业农村、农经管理、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工作。分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任南网格负责人,联系倪楼村。
戴广绪:男,汉族,1989年10月生,济宁任城人,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1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袁传友:马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项目规划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上市、统计、金融、科学技术、商业、商务等方面工作。协助李若亮同志、林发明同志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统计站、吴垓村。
袁传友:男,汉族,1989年5月生,济宁梁山人,2017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乔秉琦: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财政、税务、审计、村级经济组织运转经费管理等工作。
乔秉琦:男,汉族,1981年3月生,山东梁山人,2003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郭 优: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分管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改、项目建设、招商经贸、统计、水务、气象、黄河防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工作。
郭 优,男,汉族,1994年12月出生,山东汶上人,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姜婷婷:政府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农机、农技、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主抓乡村振兴、人居环境。
姜婷婷:女,汉族,1988年7月生,山东梁山人,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1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闫道华:政府副镇长。分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电力、通信、金融工作,主抓生态和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城乡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协助乔秉琦同志抓好财政、税务、审计、三资、经管工作。兼任灌区管区书记。
闫道华:男,汉族,1978年2月生,山东梁山人,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付随新:政府挂职副镇长,分管金融、保险等方面工作,协助王晓曦同志抓好乡村振兴工作。
付随新,男,汉族,1979年6月生,山东梁山人,2021年07月挂职小路口镇副镇长,大学本科学历。
毛庆凯: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正科级,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
毛庆凯,男,汉族,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刘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副科级,协助毛庆凯同志抓好税收、审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行政审批、民政、残联等工作。
刘伟,男,汉族,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史冬梅:办事处副主任,副科级,负责人社、医疗保障、农民工欠薪、扶贫、移民工作。
史冬梅,女,汉族,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本科学历。
王朝芳:办事处副主任,副科级,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工作。
王朝芳,男,汉族,199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龙伟:办事处副主任,副科级,负责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农业和农村、林业、畜牧、水利、供销、秸秆禁烧与利用等工作。
龙伟,男,汉族,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秦涛:梁山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科技局全面工作, 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人事、财务工作。
秦涛,男,汉族,1977年4月生,济宁梁山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周春玲:梁山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人事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分管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群团、工会、计划生育、老干部、考核、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协助秦涛同志分管党建、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周春玲,女,汉族,1975年1月生,济宁梁山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王兴刚:梁山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科技人才与合作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分管外专、“双招双引”、“三重工作”、深化改革、人才、社会综合治理、武装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巩固扶贫、乡村振兴、法制建设、驻村等工作。
王兴刚,男,汉族,1981年9月生,济宁梁山人,2004年7月参加工作,群众,研究生学历。
张鹏:梁山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履行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张鹏:男,汉族,1981年5月生,济宁梁山人。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王海斌:梁山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分管农机生产科、安全指导科、质量技术科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王海斌:男,汉族,1984年8月生,济宁梁山人。2007年11月参加工作,200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林福全:梁山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分管综合科、党建科、人才技术科、农机发展科、农机推广站、科技教育科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林福全:男,汉族,1984年10月生,济宁梁山人。2009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孔峰峰,赵堌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负责经济发展工作线。
分管乡财所、综合治税办、经管站,联系县税务局小路口分局。
孔峰峰,男,汉族,1984年12月生,山东曲阜人,201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
林连生,赵堌堆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负责农业、水务、防汛、供销、政务公开、大数据和外事等工作。协助张国瑞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系县黄河河务局赵堌堆管理段工作。任南管区书记。
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县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黄河河务局、供销社、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水产事业发展中心、农机服务发展促进中心、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林连生,男,汉族,1978年11月生,山东梁山人,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
赵建波,赵堌堆乡副乡长
负责发展改革、产业规划、项目建设、科技、经贸、招商、公共资源交易、国资、金融、电力、通讯、园区建设、区迁建后续发展等工作。联系县供电公司黑虎庙供电所、
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岗、投资促进岗、项目建设岗、统计调查岗和招商专班承担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学技术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国资中心、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物资集团、供电公司交办的工作。赵建波,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89年12月;学历学位,本科,文学学士;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沈本海:梁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沈本海,男,汉族,1968年5月生,山东东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郑茂才:梁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总支书记;主持局党组日常工作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审计科、机关党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综合监督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郑茂才,男,汉族,1969年3月生,山东梁山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李瑞华:梁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妇幼健康科和托育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李瑞华,女,汉族,1971年11月生,山东梁山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张鸣宇:梁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主持县红十字会机关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离退休干部科和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张鸣宇,男,汉族,1976年9月生,山东东平人。1998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王磊:梁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主持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和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王磊,男,汉族,1979年5月生,山东梁山人。2001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王冬梅:梁山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医养健康科及信访、档案、健康扶贫、工会工作,负责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王冬梅,女,汉族,1974年10月生,山东梁山人。1993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李新民: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局长(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李新民,男,汉族,1973年7月生,济宁梁山人,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周长文: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周长文,男,汉族,1970年11月生,济宁梁山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闫灿柱: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闫灿柱,男,汉族,1971年1月生,济宁梁山人,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张远旺:水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工作。
张远旺,男,汉族,1983年2月生,梁山县小安山镇人。2005年3月参加工作,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贾庆磊:水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规划、城市防汛、公路、交通运输、广电、电力、邮政、通讯、供销工作。
贾庆磊,男,汉族,1984年6月生,梁山县寿张集镇人。2011年10月参加工作,201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程霄:水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畜牧、农机、水产、移民、气象、乡村振兴、百果园管理等工作。
程霄,女,汉族,1989年2月生,梁山县梁山街道人。2013年10月参加工作,202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张忠坤:梁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建科、督办科)、装备财务科。
张忠坤,男,汉族,1980年8月生人,济宁梁山人,2005年1月参加工作,2018年8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
张爱军:梁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批后监管、凤凰公园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人事科、监督检查科、县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张爱军,男,汉族,1974年5月生人,济宁梁山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入党,省委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张厚德:梁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作风纪律、法治建设、市容规划综合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大队(含派驻乡镇中队)。
张厚德,男,汉族,1983年6月生人,济宁梁山人,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
林毅:梁山县检验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科(党建科)方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
林毅,男,汉族,1972年8月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高猛:梁山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分管食品检验部、农畜产品检验部、业务管理部方面工作。负责分管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高猛,男,汉族,1983年9月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王晓蕾:梁山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分管综合科、质量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方面工作。负责分管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王晓蕾:女,汉族,1982年12月生,山东海阳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汤军:馆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统计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汤军,男,汉族,1981年2月生,济宁梁山人,2005年1月参加工作,200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肖培力:任馆驿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卫生健康,爱国卫生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肖培力,男,汉族,1976年5月生,济宁梁山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本科学历。
谭福军:任馆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发改、工信、科技、商务、投资促进、统计、金融、电力、通讯、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住建、人防、乡村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治税、对上争取、侨联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谭福军,男,汉族,1978年4月生,济宁梁山人,1998年5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专学历。
张守志:任馆驿镇副镇长,分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务、防汛救灾、气象、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大数据、数字政府建设、行政诉讼等工作,主抓红星社区建设工作。协助王国锦同志抓好综治和平安建设、政法、司法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张守志,男,汉族,1984年5月生,泰安东平人,2013年9月参加工作,201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唐坤:任馆驿镇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技、农机、水产、生态环保、畜牧、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协助张守志同志抓好红星社区建设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唐坤,男,汉族,1985年5月生,济宁梁山人,2013年9月参加工作,201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吴庆林:党组书记、局长、局意识形态工作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制造强市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吴庆林,男,汉,1973年10月出生,籍贯梁山县韩垓镇,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梁山县韩垓乡政府办事员、党政办公室主任、、信访室主任、党委组织、统战委员、副镇长,梁山县梁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办事处主任等职务,2021年12月,任现职务。
郭恒旭:党组成员、县物资集团总经理,局意识形态工作组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持县物资集团工作,分管局党建、人事、环保、扶贫、信访维稳(社情民意)、砖瓦整合和制造强市建设工作,负责县物资集团党的建设工作,分管科技科、材料产业科,并负责所分管科室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郭恒旭,男,汉,1975年12月出生,籍贯山东梁山,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梁山县工商局大路口工商所干部、副所长职务、梁山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副所长职务、梁山县工商局研究室负责人兼城区工商所副所长职务、梁山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兼研究室负责人职务、梁山县梁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梁山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2021年4月,任现职务 。
郝敬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意识形态工作组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局破产改制工作负责人,分管经济运行办公室、装备产业科、中小企业办公室、牵头破产企业改制工作并负责所分管科室或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郝敬华,男,汉,1975年6月出生,籍贯山东郓城,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曾任梁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办事员职务、梁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职业介绍所所长职务、梁山县专用汽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梁山街道挂职副书记、梁山县派驻拳铺镇后张村第一书记职务。2021年11月,任现职务 。
闫宪英:党组成员、县纺织服装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局意识形态工作组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持县纺织服装产业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县纺织服装产业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工作;协助郭恒旭同志分管信访维稳(社情民意)工作。分管消费品产业科、信息产业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并负责所分管科室党的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
闫宪英,男,汉,1973年3月出生,籍贯梁山县黑虎庙镇,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梁山县黑虎庙乡政府统计站长、团委书记、计生办主任、副镇长,梁山县韩岗镇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等职务。2021年12月,任现职务 。
贾春晖:党组成员、县专用汽车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局意识形态工作组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持县专用汽车产业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县专用汽车产业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工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
个人简历:
贾春晖,男,汉,1989年7月出生,籍贯梁山县,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梁山县水利局科员、梁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梁山县政府调查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9月,任现职务 。
贾爱民:梁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供销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党组,理事会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会计科。
个人简历:
贾爱民,女,汉族,1970年5月,籍贯山东省梁山县,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曾任馆里乡党委宣传委员,杨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纪委书记,副书记,梁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办公室主任,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梁山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2021年4月,任现职务。
陈月萍:梁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主持监事会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负责机关及社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基层社全面工作;协助贾爱民同志分管财务、机关党委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科、党建科、人力资源科、发展规划科;分管各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梁山沃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个人简历:
陈月萍,女,汉族,1975年2月,籍贯山东梁山,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曾任梁山县寿张集镇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纪委书记,梁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等职务,2022年8月,任现职务。
侯国林: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负责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消费扶贫、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数字供销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安全统筹工作;负责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负责县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运营监督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现代流通科、安全管理科(合作金融科)、安全统筹办公室。
个人简历:
侯国林,男,汉族,1974年9月,籍贯山东梁山,中共党员,学历大学专科。
曾任梁山县赵堌堆乡政府 党政办公室主任、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人大副主席、赵堌堆乡 人大主席,2024年5月,任现职务。
刘成军:梁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负责社属企业全面工作;负责困难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经济适用房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各社属企业、梁山供销宜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个人简历:
刘成军,男,汉族,1970年10月,籍贯山东梁山,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曾任梁山县小路口镇人武部长,党委委员副镇长,2020年4月,任现职务。
马国良:梁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协助分管监事会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监事会办公室。
个人简历:
马国良,男,汉族,1978年3月,籍贯山东梁山,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曾任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2021年4月,任现职务。
孙长珍:梁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负责监事会组织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行业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工作;协助陈月萍同志负责基层社全面工作;负责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供销社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填报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合作指导科、县社资产监管中心;分管各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梁山沃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个人简历:
孙长珍,女,汉族,1976年2月,籍贯山东梁山,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曾任梁山县小路口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2024年5月,任现职务。
张昊:大路口乡人民政府乡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工作,领导全乡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作。
张昊,男,汉族,1988年3月生人,山东兖州人,2010年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盛存坡:大路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负责发展改革、重点产业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经贸、商务、投资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金融、科技、保险、企业上市、物资、电力、商业、供销等工作。
盛存坡,男,汉族,1981年1月生,济宁梁山人,2000年11月参加工作,2007年4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
李爱香:大路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文化旅游、景区运营管理、市场监管、为民服务中心、卫健、人社、爱国卫生、红十字会、医疗保障、交通运输、公路、烟草、盐业、药材、邮政、无线电管理、“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李爱香,女,汉族,1991年6月生,济宁梁山人,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1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闫德坤:大路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环卫一体化、综合执法、社区建设、林业、人防等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振兴工作。
闫德坤,男,汉族,1990年9月生,济宁梁山人,2017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赵忠跃: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对上争取工作,履行意识形态、信访稳定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赵忠跃,男,汉族,1987年10月生,山东微山人,2013年9月参加工作,201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张红刚:黑虎庙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分管经贸办、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园区建设、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执法、工信、商务、统计、供电、金融、通讯。协助赵忠跃同志做好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联系西服务区。
张红刚,男,汉族,1991年1月生,山东商河人。2014年6月参加工作,201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丁 浩:政府副镇长;
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技、农机、畜牧、气象、小城镇驻地建设等工作。主抓美丽乡村、绿化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协助仝兆申同志做好社区建设工作。联系县黄河河务局。
丁 浩,男,汉族,1988年10月生,山东梁山人。2015年8月参加工作,201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艾兴涛:政府副镇长;
分管民政、残联、老龄、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市场监管(校园食品安全)、移风易俗等工作。主抓疫情防控工作。
艾兴涛,男,汉族,1988年7月生,山东梁山人。2011年12月参加工作,201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杨丽敏:梁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履行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杨丽敏,女,汉族,1990年09月生,泰安东平人,2012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吴瑞良:梁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创城和精神文明单位建设、信息宣传、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及考核(公务员平时及事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民意“5”来听、驻村、基层医疗机构药款清欠、药品与医药耗材价格管理、基金监督与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督科、医保中心医疗稽核科。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
吴瑞良,男,汉族,1977年4月生,济宁梁山人,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王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治政府、乡村振兴、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信访维稳、政策法规、妇委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分管局规划财务和待遇保障科。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
王娟,女,汉族,1982年7月生,济宁梁山人,200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王修磊: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梁山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工作;履行全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王修磊,男,汉族,1983年9月生,济宁梁山人,2007年11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
张建树:梁山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分管综合科、人事科、党建科、饲料兽药科、畜牧生产科、畜牧技术推广站、动物免疫科、动物疫病监测科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张建树:男,汉族,1982年7月生,济宁汶上人,2011年9月参加工作,201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本科。
国贤斌:梁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梁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全面工作
国贤斌,男,汉族,1974年6月生,济宁梁山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杜德兴:梁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财务科、综合科。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一排底线、意识形态、宣传研究、双招双引、信访维稳、群众诉求、招标委托、结算审计、人口动态核减、人事考核、文明城创建、统战退役等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做好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杜德兴:男,汉族,1975年3月生,泰安东平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袁雷:梁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副主任
分管工程科、产业开发科、培训科。负责规划设计、移民统计、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迁安演习、移民培训、产业开发、疫情防控、民意“五来听”等工作。同时做好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袁雷,男,汉族,1989年8月生,山东兖州人,2015年3月参加工作,2019年10月份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梁山县水产事业发展中心领导信息
张思贞,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梁山县水产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水产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工作;履行全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张思贞,男,汉族,1986年11月生,济宁汶上人,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郭玉燕,梁山县水产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分管县水产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党建科、人事科、渔政执法等工作。
郭玉燕,男,汉族,1983年8月生人,济宁梁山人,2002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王璞,梁山县水产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分管县水产事业发展中心行业发展科、生产科等工作。
王璞,男,汉族,1990年7月生人,济宁梁山人,2013年4月参加工作,201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闫修国,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方面的工作。分管局财务科。履行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闫修国,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10月,济宁梁山人。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宋殿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场站建设、城乡客运、交通运输物流、经济运行、交通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计划、交通战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不含县城乡公路养护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行业稳定工作。
宋殿军,男,汉族,出生于1971年5月,济宁梁山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张明亮,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港航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港航、水运、河长制等方面工作,负责行业科技、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项目融资、对上争取、双招双引工作,负责梁山县港产城融合(现代港航物流)发展指挥部日常工作。分管局水运科。主持县港航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行业稳定工作。
张明亮,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5月,泰安东平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赵性耕,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乡村振兴、路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县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雄商高铁建设保障服务、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分管局规划建设科(铁机科)、县城乡公路养护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行业稳定工作。
赵性耕,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12月,济宁梁山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郭西科,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梁山邮政管理局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新闻宣传、后勤保障、会议活动、信访稳定、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内部审计、调查研究、文秘、网络建设与管理、邮政快递服务、交通服务热线、舆情处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工作。主持梁山邮政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行业稳定工作。
郭西科,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4月,济宁梁山人,1994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张勇: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履行局党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张勇,男,汉族,1982年11月生,济宁梁山人,2007年11月参加工作,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宋进格: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山县烈士陵园管理服务中心(梁山县梁山歼灭战遗址纪念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优抚优待、褒扬纪念等方面工作。协助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持梁山县烈士陵园管理服务中心(梁山县梁山歼灭战遗址纪念园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优抚褒扬纪念科。抓好所分管领域、分管科室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联系寿张集镇、大路口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宋进格,男,汉族,1970年9月生,济宁梁山县人,1991年参加工作,199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郑辉: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思想政治引领、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军休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抓好所分管领域、分管科室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联系韩垓镇、韩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郑辉,女,汉族,1979年1月生,济宁梁山县人,2003年参加工作,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梁山县公安局领导信息
王东升: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三级高级警长。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信访、审计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王东升,男,汉族,1975年2月生,山东济宁人,1998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于育生:梁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一级警长。协助王东升同志负责全面工作,协助分管信访工作;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指挥中心、政工室、机关党委、督察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联系韩岗派出所、韩垓派出所、馆驿派出所、小安山派出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
于育生,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山东东平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王斌: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长。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户政业务,主抓扫黑除恶工作;联系拳铺派出所、徐集派出所、黄河派出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
王斌,男,汉族,1974年3月生,山东梁山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孟昭国: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长。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看守所、拘留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大队、警务保障中心、民警训练中心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联系武警中队、小路口派出所、赵堌堆派出所、寿张集派出所、大路口派出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
孟昭国,男,汉族,1974年12月生,山东东平人,1999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教育学学士。
闫新福: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警长。分管治安警察大队、特(巡)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信访工作;联系消防大队、凤凰山派出所、水泊派出所、杏花村派出所、安民派出所、梁山寨派出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
闫新福,男,汉族,1972年6月生,山东梁山人,1995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刘现勋: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二级警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禁毒大队、许可服务科、出入境管理业务;联系黑虎庙派出出所、杨营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马营派出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
刘现勋,男,汉族,1973年8月生,山东汶上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韩清春: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务);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韩清春,男,汉族,1979年10月生,济宁梁山人。2001年10月参加工作,2005 年 11 月 14 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大专学历。
常雪霞: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分管建设工程交易科、产权土地交易科,负责妇女儿童工作、招投标营商环境等工作。
常雪霞,女,汉族,1982年9月生,济宁梁山人。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07 年 06 月 05 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李磊: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建科)、政府采购科、数字见证科,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网络安全,负责群团工作、民意“5”来听、驻村联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等工作。
李磊,男,汉族,1982年12月生,济宁梁山人。2007年11月参加工作,2010 年 05 月 01 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詹奔:寿张集镇人民政府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税务、审计工作。
詹奔,女,汉族,1990年10月生,济宁邹城人,2013年参加工作,201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徐文超:寿张集镇人民政府副书记、副镇长,分管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及经贸、统计、环保、安全生产、科技、交通运输、团委、妇联、工会、科协、园区发展建设运营及建设科工作,协调商务、银信、电力、邮政、供销、粮食等部门工作。
徐文超,男,汉族,1987年6月生,济宁任城人,2012年参加工作,201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魏磊:寿张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畜牧、水务、防汛、气象工作。
魏磊,男,汉族,1993年3月生,潍坊青州人,2016年12月参加工作,202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吕倩:寿张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农技、农机渔业、农村宅基地管理、农经管理等农业农村工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审批工作。
吕倩,女,汉族,1990年12月生,菏泽曹县人,2012年参加工作,202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武洪东:梁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主持国资中心全面工作。履行全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武洪东,男,汉族,1986年7月生,籍贯阳信县,大学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
曾任梁山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2023年5月,任梁山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
王保华:梁山县国资中心副主任,协助武洪东同志做好国资中心日常工作,分管国资中心管理的所有国有企业,负责审计、财务监督与财务总监、经营业绩考核与评价、企业薪酬管理、国有资产统计、企业监事、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息、督查、对外宣传及联络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个人简历:
王保华,男,汉族,1974年10月生,籍贯梁山县杨营镇,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梁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科科长、梁山县经济投资管理中心投融资科科长、梁山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科科长,2021年9月,任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郑士安:主持县统计局党组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人事、党支部、纪检监察等工作。
郑士安,男,汉族,1983年10月生,山东济宁梁山人。200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
李维博:主持县统计局行政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工作和政风行风、廉洁从政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文明创建、考核、数据中心、农村统计科、住户调查科、劳动力调查专业有关工作。指导韩岗镇、韩垓镇、小安山镇、馆驿镇统计工作。联系人大、政协、考核办、大数据、网信办、应急(安委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公安、畜牧、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水产、卫健、社工、信访、统战、侨联、工商联、政策研究、社情民意、党校、外事、退役军人事务(双拥)等工作。
李维博,男,汉族,1987年3月生,山东济宁梁山人。民盟盟员,201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
郑晓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经济普查工作。分管综合统计科、核算专业、工业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开发区、拳铺镇、寿张集镇、大路口乡统计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水务、商业、供销、广播电视、金融、邮政、通信、电力等工作。
郑晓琳,女,汉族,1981年10月出生,山东泰安东平人。2003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高婷:主持统计普查中心工作。负责人口普查工作。分管党的建设、文明创建、宣传、工会、普查中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统计科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工作。指导马营镇、黑虎庙镇、小路口镇、赵堌堆乡统计工作。联系县委办、政府办、文明办、纪检、组织、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财政、审计、公积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投资促进、科技、科协、妇联、工会、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政法、司法、行政审批(营商环境)、税务、档案、机要、保密、接待、机关事务、老干部、群团、人民武装、公共资源交易、党史、教体、公路、残联、气象等工作。
高婷,女,汉族,1977年2月出生,山东济南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孙虎: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工作。
孙虎,男,汉族,1987年6月生,山东巨野人。2011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吕昌蒙: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分管经贸、发改、商务、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建设、税收、统计、商业、供销等方面工作;分管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营商环境工作;分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分管玻璃产业园各项工作;联系经信、市场监管、商务、金融、科技工作;协调邮政、银信、电力、供销工作。
吕昌蒙,男,汉族,1989年05月生,山东梁山人。2011年9月参加工作,201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郑继民:副镇长、西服务区书记。分管农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农技、城乡水务、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工作。
郑继民,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山东梁山人。1997年3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
周赛:副镇长、南服务区书记。分管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安全、教体、文化旅游工作。抓好为民服务大厅管理运行。
周赛,女,汉族,1993年5月生,山东梁山人。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马广礼:拳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工作。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马广礼,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梁山县水泊街道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本科学历。
田乐乐: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协助马广礼同志抓好财政、税务、审计工作,牵头负责产业发展工作线,和全帅同志共同抓好经贸方面工作。分管发改、商务、招商、统计、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商业、粮食、供销、供电、科技、对上争取、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田乐乐,男,汉族 ,1990年9月出生,山东省潍坊市人,2013年11月参加工作, 201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耿效钦: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市政管理、交通、公路、邮政等方面工作。
耿效钦,男,汉族,1986年5月出生,梁山县水泊街道人,2008年10月参加工作,201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张硕:镇政府副镇长。分管综合执法、小城镇驻地建设、国土、林业等方面工作。
张硕,男,汉族, 1992年8月出生, 梁山县水泊街道人, 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2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肖文昌:镇政府副镇长。分管行政审批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移风易俗、双拥、残联、退役军人等方面工作,负责进驻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肖文昌,男,汉族, 1975年10月出生, 梁山县寿张集人, 1995年11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本科学历。
薛军起: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商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履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工作。
薛军起,男,汉族,1976年1月生,山东省东平县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
曾任梁山县大路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24年4月,任现职务。
庞学银: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商贸流通发展、市场运行等方面的工作及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商贸流通发展科、市场运行科;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庞学银,男,汉族,1976年10月生,山东省梁山县人。1999年3月参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梁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职务,2020年4月,任现职务。
刘广记: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建设、外贸外经等方面的工作及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闫修国同志分管党建、人事、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外贸外经和投资促进管理科;联系县外贸集团总公司;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刘广记,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山东省梁山县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本科学历。
曾任县审计局副局长,2020年4月,任现职务。
梁吉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梁吉军,男,汉族,1974年8月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关洪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就业促进与人才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技工学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洪海,男,汉族,1976年7月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刘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主持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政策法规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规划财务科、县人事考试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锋,男,汉族,1971年5月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杨维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主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分管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心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维立,男,汉族,1969年7月生,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付胜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群、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履行住建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保、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付胜杰,男,汉族,1978年9月生,山东省成武县人。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孙厚文: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负责计划生育、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访稳定、宣传、督办、组织、工程建设、建筑节能与科技、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企业诚信建设、城建档案、农民工工资清欠、边界外美丽宜居社区推进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科、督办科、工程建设科、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科、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科、教育培训科、城建档案馆管理科、建筑节能发展科、装饰装修科、建筑市场服务科)、建筑公司、监理中心。履行住建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保、法制建设责任人职责。
孙厚文,男,汉族,1970年6月生,济宁梁山县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刘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民兵、工作纪律、工会、群团、综合考核、行业作风、疫情防控、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驻村帮扶、精神文明创建、卫生城创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制建设、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机关党建科、政策法规科、物业管理科、团委。履行住建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保、法制建设责任人职责。
刘冰,男,汉族,1973年1月生,济宁梁山县人。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赵善兴: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环保、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燃气、热力、清洁取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燃气热力服务中心、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履行住建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保、法制建设责任人职责。
赵善兴,男,汉族,1976年2月生,济宁梁山县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臧璇:党组成员、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主持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美丽村居建设、乡村振兴、行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厕所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村镇建设科、安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住建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保、法制建设责任人职责。
臧璇,女,汉族,1983年1月生,泰安东平县人。2007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高启银:党组成员、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主持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房产管理、城建开发、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安置房建设推进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履行住建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保、法制建设责任人职责。
高启银,男,汉族,1974年8月生,济宁梁山县人。1997年5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宋培忠:梁山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审计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宋培忠,男,汉族,1969年7月生,山东梁山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闫化顺:梁山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宋培忠同志主持县审计局日常工作,协助宋培忠同志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同时,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闫化顺,男,汉族,1974年4月生,山东梁山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赵新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和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全面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个人简历:
赵新春,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73年9月,山东梁山人,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梁山县韩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21年4月,任现梁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安培珍,梁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信访稳定、“放管服”、工会、“双招双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救助、脱贫攻坚、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等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安培珍,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6月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梁山县拳铺镇人。
曾担任梁山县农业局技术员,拳铺镇团委书记、党政办副主任、管区书记、信访办主任;2011年调县信访局工作。历任信访局副主任科员、副局长(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二级主任科员,2021年4月到梁山县民政局工作。
潘国良,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殡仪服务、殡葬设施规划与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等,分管区划地名科,主持县殡葬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协助局长分管人事、财务、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
潘国良,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81年9月,山东梁山人,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规划财务科科长。2024年8月,任梁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县殡葬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贾存华: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贾存华,男,汉族,1975年1月生,济宁梁山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佟庆笑: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村与经济合作科、财政金融与经贸科、粮食产业和物资储备科、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工业和民营经济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动能转换项目科。联系大项目促进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佟庆笑,男,汉族,1974年7月生,济宁梁山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王天超: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社会发展科、国防动员科(人民防空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动能转换协调科,分管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国防动员保障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王天超,男,汉族,1974年12月生,济宁梁山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薛超: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服务业发展科、能源发展科、能源节约科、价格科。联系价格事务服务中心、能源事业发展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薛超,男,汉族,1985年10月生,济宁梁山人,2007年11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宋秀清:梁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主持梁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完成上级和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009.06—2010.05 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科长
2010.05—2012.07 梁山县商务局科员
2012.07—2017.03 梁山县商务局综合科科长
2017.03—2017.06 梁山县投资促进局科员
2017.06—2019.01 梁山县投资促进局项目规划科科长
2019.01—2024.04 梁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04— 梁山县投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伟:梁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宋秀清同志分管综合科(党建科)、投资合作科、接待服务科、联络科的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完成上级和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3.08-2017.03 梁山县国外招商局副局长
2017.03-2019.01 梁山县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01- 梁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何明静:梁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宋秀清同志分管督查调度科、项目规划科的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一岗双责”;完成上级和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008.09-2010.05 梁山县外经贸局科员
2010.05-2017.04 梁山县商务局外贸科科长
2017.04-2019.01 梁山县投资促进局综合科科长
2019.01-2024.04 梁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督查调度科科长
2024.04- 梁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县委以及县委部门、外县(市、区)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履行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六)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九)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分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热线、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转批的来电来件。
(十四)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并进行电子监察。承担县“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以及规定。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方案的贯彻实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和项目督导。
(十七)承担县委外办职责,接受县委外事委的直接领导,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县委外事委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行政管理。
(十九)负责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职责。协调、配合中央、省、市驻梁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县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防控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组织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负责对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民间融资机构开展的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十)领导和管理县信访局。
(三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接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全县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2. 关于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委网信办负责全具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县委办公室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合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3. 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兽医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兽医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全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 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全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
(七)负责农产品(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其他有 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 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渔业苗种、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 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对畜禽屠宰进行监督。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县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 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 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 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 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决定、命令。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办理本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及依法承接上级机关下放的其他事项,制定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动态调整相关事项目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有效的服务。
(三)积极推进乡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整合辖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做好脱贫攻坚、防贫减贫工作,按照“一站式”便民服务要求和公开透明的办事流程,加强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承担在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扶贫济困、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的配合责任。
(五)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活动。
(六)根据基层管理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承接条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依法委托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行政执法活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接受委托部门监督管理。
(七)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八)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社会治理评价机制,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集聚,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九)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设立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与同级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合理确定并整合网格监督管理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
(十)按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依法与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接基础管理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推进信息有序共享、互联互通。
(十一)建立健全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
(十二)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支持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在乡村的组织建设,支持和鼓励其承接适当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引导其以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开展为民服务。
(十三)负责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乡镇(街道)、开发区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供水和村镇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乡镇(街道)、开发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
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工作,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做好县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
(九)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引黄灌溉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东平湖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违规事件,调处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并指导水政监
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县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四)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
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气象业务建设的实施;以及对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
(三)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及管理,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供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等有关的建议,以及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
(八)管理本部门的计划财务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
(九)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六)负责全县税收政策管理和法治财政建设,拟订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县税收保障机制。
(七)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
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八)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九)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 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县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资本、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本、文化资产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县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 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县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县以下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乡镇(街、区)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 县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四)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以及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县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实施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指导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六)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根据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出质登记工作。负责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梁山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依职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县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县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县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程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畜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职责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组织开展调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县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4)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4.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7.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8.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县能源规划相衔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1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参与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方面政策法规。
(二)负责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具体实施与指导服务工作。
(三)负责县域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租赁补贴发放、住房保障后期运营管理及退出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上市交易材料审核、增值收益计算与收取工作。
(四)负责协助做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服务工作。参与全县住房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配合拟定住房发展支持政策,为开展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提供相关保障。参与拟定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并负责具体落实。
(五)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县域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事务性工作。 负责房地产测绘机构业务成果管理事务性工作,为房地产测绘机构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房地产估价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事务性工作,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工作指导。
(六)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县房屋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合同备案事务性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做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事务性工作。负责提供房屋交易网签信息的统计、查询、复制等服务。
(七)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县域住房保障和房产领域系统建设、信息发布、网站建设、对外宣传和网络舆情处置、网络诉求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校布局。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六)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全县中等以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教育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竞争力强的体育项目,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船舶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我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新闻出版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上级文物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管理在梁山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梁山文化走出去。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梁山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水浒故里,忠义梁山”旅游品牌形象和梁山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履行人大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工作,指导协调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在职责权限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协调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负责对乡镇(街、区)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按要求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全县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我县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梁山。
梁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街、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乡镇(街、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本县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要城镇、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受县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县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驻梁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类、安全生产类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县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仲裁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一、党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研究决定本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全面推进辖区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
(四)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引导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领导。
(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任免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决定、命令。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办理本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及依法承接上级机关下放的其他事项,制定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动态调整相关事项目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有效的服务。
(三)积极推进乡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整合辖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做好脱贫攻坚、防贫减贫工作,按照“一站式”便民服务要求和公开透明的办事流程,加强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承担在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扶贫济困、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的配合责任。
(五)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活动。
(六)根据基层管理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承接条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依法委托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行政执法活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接受委托部门监督管理。
(七)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八)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社会治理评价机制,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集聚,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九)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设立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与同级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合理确定并整合网格监督管理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
(十)按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依法与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接基础管理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推进信息有序共享、互联互通。
(十一)建立健全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
(十二)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支持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在乡村的组织建设,支持和鼓励其承接适当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引导其以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开展为民服务。
(十三)负责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国家安全、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马营镇人民政府院内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
(二)党建办公室
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承担民族宗教相关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才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村(社区)及干部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党校、村(社区)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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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统筹经济发展、财务等工作。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公共资源交易、优化营商环境、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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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按权限做好相关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管理为民服务大厅,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指导等。承担人武部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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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办公室
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群众矛盾纠纷调处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牵头负责群众诉求受理、办理和督办工作。管理综治平台和社会治理服务大厅。负责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指导网格员队伍建设。负责社区和物业管理、社区工作者管理、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管理培育等工作。负责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以及与社会治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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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统筹管理、指挥调度派驻执法队伍和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代表镇政府行使本级及赋予、委托的行政执法权限。负责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承担交通运输执法等有关工作。协调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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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安全保障中心
承担应急、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类及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调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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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负责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承担文化旅游、文艺体育活动组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服务等工作。发展村(社区)文化,加强村(社区)文化室业务指导,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承担党史和地方史志相关工作。协调与公共文化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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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承担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流转、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协调与农业农村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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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上级人民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按照全县社会建设纲要,制定乡镇、行政村(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向下属科室、部门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4、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合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内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对行政村、居住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
6、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7、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制定本辖区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8、负责组织和监督对辖区村(居)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乡镇辖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季节防火、防汛、人民调解和地域统计等工作。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
10、负责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整合社区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工作;组建并管理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指导社区服务志愿者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1、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2、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13、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1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1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的决定、命令。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办理本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及依法承接上级机关下放的其他事项,制定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动态调整相关事项目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有效的服务。
(三)积极推进街道办事处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整合辖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做好脱贫攻坚、防贫减贫工作,按照“一站式”便民服务要求和公开透明的办事流程,加强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承担在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扶贫济困、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的配合责任。
(五)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活动。
(六)根据基层管理需要和街道办事处的承接条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依法委托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行政执法活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接受委托部门监督管理。
(七)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八)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社会治理评价机制,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集聚,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九)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设立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与同级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合理确定并整合网格监督管理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
(十)按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依法与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接基础管理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推进信息有序共享、互联互通。
(十一)建立健全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
(十二)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支持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在乡村的组织建设,支持和鼓励其承接适当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引导其以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开展为民服务。
(十三)负责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县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设。
(十)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管理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科技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制定。
(一)研究提出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规划、计划、业务规范等意见建议。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三)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等农机强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机化工程项目相关服务工作。
(四)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业机械装备研发、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支持,促进全县农业机械转型升级。
(六)参与推进农机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机手、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开展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
(八)为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的鉴定和职业技能开发,为农机质量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支持。
(九)负责全县农机信息化和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农机信息化、智能化在农机化生产上的推广应用,承担农机行业的统计事务工作。
(十)统筹利用农机化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促进农机化事业发展。协助做好县属农机企业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赵堌堆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入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县保健办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保健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职责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组织开展调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县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4)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我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制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研究提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
(三)负责履行经县政府批准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投资建设、市场准入、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职责,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负责健全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将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接受相关部门反馈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对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五)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负责编制行政审批、入驻县为民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七)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技术改造、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水平。
(八)负责县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规范县为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化。
(九)负责牵头协调未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或退出县为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工作;负责对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开展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
(十)负责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对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提出调换意见、审核调换人员。
(十一)负责受理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为民服务中心的投诉,承担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和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的决定,命令;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办理本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及依法承接上级机关下放的其他事项,制定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动态调整相关事项目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有效的服务。
(三)积极推进街道办事处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整合辖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做好脱贫攻坚、防贫减贫工作,按照“一站式”便民服务要求和公开透明的办事流程,加强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承担在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扶贫济困、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的配合责任。
(五)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活动。
(六)根据基层管理需要和街道办事处的承接条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依法委托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行政执法活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接受委托部门监督管理。
(七)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八)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社会治理评价机制,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集聚,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九)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设立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与同级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合理确定并整合网格监督管理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
(十)按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依法与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接基础管理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推进信息有序共享、互联互通。
(十一)建立健全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
(十二)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支持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在乡村的组织建设,支持和鼓励其承接适当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引导其以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开展为民服务。
(十三)负责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乡镇(街区)、开发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及督察工作。
(三)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负责城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四)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区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普查和更新工作。
(十)负责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凤凰公园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公园绿地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十二)会同财政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县级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三)负责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研究拟订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种养殖环境的检验检测工作。
(三)承担全县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餐饮具、消毒产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活饮用水、环境及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等方面的检验检测工作。
(四)负责为全县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和社会委托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五)负责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质量信息及相关分析报告。
(六)开展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种养殖环境、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餐饮具、消毒产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活饮用水、环境及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等方面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的决定、命令。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办理本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及依法承接上级机关下放的其他事项,制定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动态调整相关事项目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有效的服务。
(三)积极推进街道办事处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整合辖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做好脱贫攻坚、防贫减贫工作,按照“一站式”便民服务要求和公开透明的办事流程,加强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承担在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扶贫济困、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的配合责任。
(五)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活动。
(六)根据基层管理需要和街道办事处的承接条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依法委托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行政执法活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接受委托部门监督管理。
(七)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八)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社会治理评价机制,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集聚,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九)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设立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与同级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合理确定并整合网格监督管理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
(十)按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依法与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接基础管理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推进信息有序共享、互联互通。
(十一)建立健全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
(十二)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支持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在乡村的组织建设,支持和鼓励其承接适当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引导其以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开展为民服务。
(十三)负责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县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县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县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县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县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县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县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县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县能源规划相衔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与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3.关于成品油监管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查处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4.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5.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一)宣传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
(二)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指导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壮大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服务,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受县政府委托,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完善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上级人民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按照全县社会建设纲要,制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向下属科室、部门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4、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合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内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7、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制定本辖区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8、负责组织和监督对辖区村(居)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卫健、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季节防火、防汛、人民调解和地域统计等工作。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
10、整合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工作;组建并管理村服务志愿者队伍,指导志愿者开展和谐村庄建设;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11、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1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13、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1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黑虎庙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
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
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入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
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
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
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
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梁山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
(一)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联系方式 | 0537-7360152 |
办公地址 | 梁山县水泊西路31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一)参与拟定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畜牧兽医行业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二)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品牌创建指导服务工作,为推动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承担畜牧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畜牧兽医项目实施、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县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及防控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强制免疫、人畜共患病防治、畜禽标识相关工作,为动物卫生防疫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承担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推广;负责畜禽种质资源的调查、研究、保护、开发与利用等工作;承担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五)开展畜牧善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承担绿色畜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服务。
(六)为畜牧善医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养殖环节畜产品、畜牧业投入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等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七)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善药、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技术指导和质量检验、复核检验;承担饲料饲草和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工作;承担善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规范认证及“瘦肉精”监管技术支撑工作。
(八)开展畜牧善医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为畜牧兽医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执法、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十)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梁山县东平湖区移民事务工作的有关文件。
2、负责全县移民相关工作的服务,承担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东平湖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减工作。
4、组织编制、申报东平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等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5、蓄洪期间,负责库区移民搬迁方案的制定。
6、负责搞好库区移民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8、协调处理涉及水库移民的信访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县水产事业发展提供行业指导、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二)具体实施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产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水产行业健康养殖、标准化建设,参与实施水产产业结构调整。承担水产养殖、增殖和苗种生产工作;开展水产经济、资源调查。 (三)开展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水产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引进、试验和推广;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交流和水产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开展水产科研项目的研究、试验及成果转化;参与全县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四)负责收集、发布水产行业信息;开展水产产业统计、预警工作。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建立健全水生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完善水生动物疫情信息测报。指导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五)组织水产项目的申报及实施,负责全县休闲渔业的发展,承接开展省、市、县休闲渔业活动;参与水产种资资源管理和良种繁育的申报(六)负责渔场的建设指导事务,开展经营咨询等服务工作。(七)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八)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负责全县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县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指导监督全县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县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牵头拟订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十)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与驻梁部队的协调。
(十四)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制定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以及涉及食品药品与环境领域的犯罪案件;组织指挥全县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管理梁山县看守所、梁山县拘留所。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研究和建设、应用,为各类案件侦办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九)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六)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按规定权限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负责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九)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工作;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按照市场要求,依法向社会提供招投标服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上级人民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按照全县社会建设纲要,制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向下属科室、部门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4、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合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内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7、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制定本辖区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8、负责组织和监督对辖区村(居)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卫健、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季节防火、防汛、人民调解和地域统计等工作。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
10、整合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工作;组建并管理村服务志愿者队伍,指导志愿者开展和谐村庄建设;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11、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1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13、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1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各级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绩效评价技术性服务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县管企业的运行状况。
(三)收集整理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县管企业综合信息;提出县管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建议。
(四)为县管企业产权管理提供咨询服务;为县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供技术性服务。
(五)为县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提供咨询、协调服务;配合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指导县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韩垓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入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决定、命令。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办理本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及依法承接上级机关下放的其他事项,制定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动态调整相关事项目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有效的服务。
(三)积极推进乡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整合辖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做好脱贫攻坚、防贫减贫工作,按照“一站式”便民服务要求和公开透明的办事流程,加强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承担在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扶贫济困、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的配合责任。
(五)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活动。
(六)根据基层管理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承接条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依法委托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行政执法活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接受委托部门监督管理。
(七)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八)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社会治理评价机制,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集聚,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九)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设立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与同级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运行,合理确定并整合网格监督管理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
(十)按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依法与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接基础管理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推进信息有序共享、互联互通。
(十一)建立健全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
(十二)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支持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在乡村的组织建设,支持和鼓励其承接适当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引导其以市场化、社会化手段开展为民服务。
(十三)负责指导推进村(社区)自治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招商对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包装和推介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四)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产业招商,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五)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县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六)拟订全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审核、管理全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配合市商务局对梁山经济开发区、梁山工业园等园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二)负责发展梁山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全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等招商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会同有关县直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市对我县“双招双引”考核责任体系并抓好推动落实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开发政策,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县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人防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管理县人防工程相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道、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县相关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房产交易、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房地产产籍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跨部门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县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县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省审计厅审批;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政策、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按照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县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对县级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进行检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梁山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乡镇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县城区街路巷命名和更名的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全县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县殡仪馆建设、搬迁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拨付和县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级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五)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推动全县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健全服务网络,增加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梁山县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县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县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县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与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核、转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梁山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研究提出全县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并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总体方案、实施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全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力布局、重点产业发展,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调度“四新四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县招标投标的政府规章草案,做好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四)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县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县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管理全县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全县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储备粮棉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组织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县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负责全县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
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县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十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促使本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全县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县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招商对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查调度、统计考核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等招商主体执行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完成情况的汇总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包装和推介全县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拟定全县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负责招商线索的联络、推进,外来客商的接待服务。
(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化平台建设,调度收集、汇总筛选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建立招商项目资源库,确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及时提报县领导包保推进。
(七)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投资促进局业务管理和园区投资促进局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外资利用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外商服务及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国(境)外的招商活动策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