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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地址:梁...

基本编码:JN370832AJ370225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3200431182634370225001000

事项版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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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梁山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梁山县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同级委托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8: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地点 地址: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一号政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1062房间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结案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子邮箱:lsyjdd2019@126.com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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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无
具体规定内容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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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397号
具体规定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修改)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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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5月修改)第四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但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有关资格的行政处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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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制定机关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发布令号(文号)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2015年5月修改)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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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第四十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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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2017年3月修正)第四十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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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梁山县人民政府 梁山县新城区政务中心 0537-7321911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梁山县人民法院 无 无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缴纳罚款的时间
解答 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咨询方式

  • 电子邮箱:lsyjdd2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