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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32HB370116014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7297X54370116014000

事项版本: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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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段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生态环境1号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材料提交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名称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的批文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段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生态环境1号窗口
电话:0537-732213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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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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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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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在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空白表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即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当场 同意
审核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出具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当场 同意
办结 经核实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经科室审核后,报有关领导批准,出具审批文件 当场 同意

流程图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梁山县司法局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 0537-732134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梁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文化路15号 0537-7321717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解答 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住建部门关于夜间施工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东段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生态环境1号窗口
    电话:0537-732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