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公安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1:22:14

本报告由梁山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梁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g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梁山县公安局办公室(地址:梁山县水泊中路140号,联系电话:0537-732902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梁山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与部门工作相结合,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中,重新凋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配备专兼职人员,积极做好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方便公众上网咨询、查阅。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公安系统行政信息公开。我局通过局网站、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安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文件、组织机构、权责清单、人事信息、公告公示等信息,全年公开发布信息23条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信息公开欠规范,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县政府的各项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工作;二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三是加大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社会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2022年未收取相关费用;

(二)梁山县公安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无

(三)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五)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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