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杨营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1:39:53

本报告由杨营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梁山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g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杨营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梁山县公明路杨营镇人民政府驻地,联系电话:0537—752102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主动、及时、依法、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镇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方面。我镇进一步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要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规划计划2条,应急管理4条,会议公开1条,建议提案2条,法治政府建设专栏信息3条,基层标准化规范建设2条,乡镇动态10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全年我镇未受理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公开过人大政协提案答复,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调整全员岗位分工,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开展资料整理上报、信息更新维护、咨询答复等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

以公开、便民、廉政、高效为基本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我镇政务工作、政府信息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统计、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机制和工作程序。依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公开政务信息,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批,所有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专门负责工作人员统一发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4.平台建设方面。以政府网站为平台,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务动态、政府文件等方面积极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保证信息的时效性,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监督保障方面。我镇积极派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增强专业本领、增强责任意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和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完整率和更新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我镇将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改进存在问题,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认真对照《条例》,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

2.明确信息公开任务。制定杨营镇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任务,落实到科室、到人,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乡镇动态、建议提案办理等栏目。

(三)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五)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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