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梁山县小路口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梁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网址)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梁山县小路口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梁山县小路口镇蒙馆路001号,联系电话:0537-74200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小路口镇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为重点,以公开、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目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小路口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更新信息,建立健全相关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我镇以简明实用、方便群众、有利工作为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和有效。通过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分类公开28条,其中乡镇动态23条,法规文件3条,通知公告2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小路口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专人专责、明确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同时制定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应急处置机制等相关制度。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也充分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的权利。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要求,做好政策文件公开管理,解读好政策文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业务形成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线上和线下办理业务。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小路口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定期对公开、宣传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信息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县政府要求,小路口镇积极参与各项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增强专业本领、增强责任意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和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完整率和更新率。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小路口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依法管理,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广泛接受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其他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够,工作分类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二是在发布各项政务信息时,各站所、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协调不够。
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政务公开的界定还不够明确,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2022年,小路口镇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下一步,梁山县小路口镇将进一步提升思想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小路口镇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同时认真对照《条例》,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明确信息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科室、明确到人,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充实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进一步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
四是进一步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梁山县小路口镇立足自身发展,认真学习领域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各项评估指标,协助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根据《2023年梁山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丰富政策解读等。目前,小路口镇涉及责任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梁山县小路口镇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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