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ngshan.gov.cn/上查阅。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办法》及《任务分解表》等文件精神,着力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不断强化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年初制定工作方案,下达责任目标,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我局领导分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技术保障力量,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安排1名工作人员作为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具体经办,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位。
(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我县制定的《梁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迎评指标体系任务分解》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并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均经集体讨论决定后,通过纸质或公务平台进行公布,接受监督,确保重大工作从决策到执行的公开透明。今年,我局共承办我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这些提案建议涉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移风易俗等有关民生问题,对加快补齐我县民生短板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继续做好我局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并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我局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美篇等进行政务公开,按照要求开设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定期对我局执法信息进行公开,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
2019年,我局共办结95件〇2〇诉求件,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70余条,其中部门动态12条,重点信息领域公开50余条,通知公告8条,政策解读专栏发布信息6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0余条。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落实民政重点工作政务公开工作
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拓展社会救助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全面、及时和准确。同时,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对社会救助信息做出明确界定,主要通过“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信息;二是突出做好低保、临时救助等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服务平台,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每个月及时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季度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每季度临时救助统计数据包含我县各乡镇(街道)资金支出、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等内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共7864户、15494人,共发放城乡低保金共4862.20624万元。截止2020年12月,我县临时救助共救助335户859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7.9162万元。
2.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公开。我局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我县高龄老人补贴的政策文件、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和福利补贴发放情况等信息。
3.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我县印发了《梁山县2020年政务公开迎评指标体系任务分解》。按照《任务分解》要求,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社会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80余条,重点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相关的社会公益事项。
4.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市、县文件及县审批局要求,结合民政审批工作实际,我局对权责清单进一步梳理。目前,共有权责事项107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41项,行政强制可以4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18项,公共服务3项,其他权责事项14项。
5.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我局调整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了执法人员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8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8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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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运用新媒体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二是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有待提高。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新媒体宣传能力的培训力度,扩宽渠道,健全新媒体发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我县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美篇等新媒体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公开意识,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长效化。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