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梁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g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梁山县忠义路东段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702559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始终坚持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公开方式,强化管理督查,确保政务信息工作做实做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以具体业务人员为主体,各科室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二是及时公开、解读与回应。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规定,保证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动态信息日常更新,非动态信息按时更新,对政策信息及时发布并作出解读。三是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认真做好申请公开信息审查,及时接受、依规办理、规范答复。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政务信息393条。其中行政权力信息1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条,营商环境信息203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2条,法治政府建设信息2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32条,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条,公告公示类信息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比去年数量增加1条。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娱乐场所许可情况。我局均已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深化和丰富公开内容,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一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方式、时限等。梳理可公开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发布,财政预算决算、重大项目建设等信息定期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流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对无法公开的说明理由。三是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提供、谁审查”原则,防止涉密信息公开。四是考核监督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定期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和通报。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五是解读回应制度。对重要政策文件,要求各科室及时解读,通过多种形式让公众易懂。对公众关切及时回应。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部门政府信息通过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优梁办”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分管领导重点抓,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配合的工作格局。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高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650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本年度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方面: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对一些关键信息、敏感信息公开不全面或不及时。部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足,例如统计数据可能存在误差,政策解读缺乏必要的案例和详细说明,导致公众难以准确理解。
(2)信息公开渠道方面:主要依赖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对新媒体平台的运用不足,导致信息传播的覆盖面有限。不同渠道之间的信息更新不同步,例如网站上已经更新了政策文件,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却未及时推送,给公众获取信息带来不便。
(3)信息公开回应方面:在面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时,回应有时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解答公众的疑问,容易引发公众的误解和不满。
(二)下步改进措施
(1)优化信息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制定详细的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特别是涉及民生、财政预算、重大决策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案例分析、图表展示、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
(2)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丰富信息传播形式,如制作短视频、动漫等,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建立信息发布的统筹协调机制,确保不同渠道之间的信息同步更新,形成信息传播的合力。
(3)加强信息公开回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和咨询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回复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建立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及时关注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深入分析,以通俗易懂、诚恳负责的态度回应公众关切,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信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2024年未收取相关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会议培训,及时传达上级声音,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上传、发布、监测和维护;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我单位共办理政协提案1件,主动与委员进行沟通联系,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对提案内容进行了交流协商,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提案回复工作。同时将提案办理结果和办理情况报告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等服务,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二是除文字解读外,采用图文、视频、音频、主要负责人新闻发布会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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