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0:02:54

梁山县气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

一、概述

 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梁山县气象局高度重视,按照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制定梁山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一是建立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发表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的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规定了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四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及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梁山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加强,统计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强大,缺少相对专业人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连贯性,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公众,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

 四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五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把社会关注度高、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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