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12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梁山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文件。
3.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法制宣传、基层工作、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司法行政相关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4.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5.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angsh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同时,在梁山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梁山县忠义路1号,新城办公区五号楼1楼;查档电话:0537-732134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梁山县政府或梁山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梁山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梁山县新城办公区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7321345
传真号码:0537-7321345
互联网联系方式:lsxsfj@ji.shandong.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梁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梁山县新城办公区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7321345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梁山县司法局
地址:梁山县新城办公区
邮政编码:2726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537-732134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平台提交
请登录梁山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流程图

(六)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梁山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梁山县新城办公区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7321345
传真号码:0537-7321345
互联网联系方式:lsxsfj@ji.shandong.cn (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
(一)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7321241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梁山县新城办公区
邮政编码:272600
投诉邮箱:lszfxxk@ji.shandong.cn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7-7360235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梁山县新城办公区
邮政编码:2726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梁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7-7321717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梁山县文化路15号
邮政编码:2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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