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梁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可以在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angshan.gov.cn/)查阅《梁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单位领导
主要包括:单位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履职依据: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机构职能:后台定制设计表格,表格内容包含:部门职能、编制;领导姓名、照片、简历及工作分工;科室名称、业务职能、负责人、电话;直属机构名称、领导信息、职能、地点、联系方式等。
(3)预算/决算: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专项资金、预决算说明;
(4)公共资源配置:保障性住房信息。
(5)其他法定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单位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开的每条信息基本属性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公开方式、发布机构、组配分类、生成日期等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angshan.gov.cn/)上查阅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
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iangshan.gov.cn)
(四)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主管部门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liang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2NFlQG15Jix69jNRjPe9T)。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主管部门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梁山县人民北路25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7322033
传真号码:0537-7310895
互联网联系方式:lsjsj-bgs@163.com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梁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gshan.gov.cn/col/col32242/index.html?jh=261)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收费标准。主管部门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主管部门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梁山县人民北路25号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7322033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梁山县人民北路25号
邮政编码:2726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537-731089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平台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中点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http://www.liang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2NFlQG15Jix69jNRjPe9T),在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提交部门,然后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申请由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主管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主管部门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六)申请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上级部门授权的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梁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梁山县公明大道东段(县二院东院区西邻)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5105005
传真号码:0537-5105020
互联网联系方式:lsxzfbzzx@163.com (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受理机构为:梁山县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梁山县公明大道东段(县二院东院区西邻)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5105005
传真号码:0537-5105020
邮箱地址:lsxzfbzzx@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7328999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梁山县新城办公区(忠义路1号政务中心1号楼)
邮政编码:272600
投诉邮箱:lszfxxk@ji.shandong.cn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7-7307286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梁山县新城办公区(忠义路1号政务中心1号楼)
邮政编码:2726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梁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7-7321717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梁山县文化路15号
邮政编码:2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