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5010 | 成文时间 | 2023-07-28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7-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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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办学校财务行为,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民办学校实际,制定了《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草案)》。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现阶段,我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的相关管理规范较少,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办学,急需出台一套在我县具有普适性的管理规范,以切实实现对我县民办学校进行监管、保障民办学校的生机与活力的目的。
三、制定文件的可行性
文件的制定充分结合了我县实际,并征求了我县相关部门、学校的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经过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得出:制定《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在可行性方面不存在问题。
四、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五、程序性事项
文件起草前已完成文件制订前评估、起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意见征集反馈、起草单位内部初审、起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
六、专家论证结论
该文件已经通过专家论证,确定符合规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具体的专家论证结论为:《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草案)》内容必要、可行、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草案的出台有利于我县民办学校的资金监管更加规范化,有利于防止民办学校资金无序使用情况的发生,以切实保障我县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主要内容框架
(一)加强资金监管
1、落实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流程。
2、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交易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3、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本账户最低余额留存和大额资金异动预警机制。
(二)强化管理监督
1、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资金风险管控。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资金监管纳入年检和日常监督范围。
3、对资金管理不规范、办学资金不足的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其规范办学。
【决策草案】《关于印发梁山县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