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4616 | 成文时间 | 2023-09-20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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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梁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县域内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园)学生(幼儿)(含送教上门特困生);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通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有哪些
答:(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中有长期病人或无劳动能力的。
四、有哪些情况,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答:(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五)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哪些情况,无特殊原因,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答:(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七)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解读人:梁山县教体局局长 高原
联系方式:0537-732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