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32004235253L/2023-04616 成文时间 2023-09-20
发布机构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9-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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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梁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县域内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园)学生(幼儿)(含送教上门特困生);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通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有哪些

答:(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中有长期病人或无劳动能力的。

四、有哪些情况,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答:(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五)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哪些情况,无特殊原因,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答:(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七)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解读人:梁山县教体局局长 高原

联系方式:0537-7322704

信息来源: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