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3-05283 | 成文时间 | 2023-09-20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3-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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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起草依据?
答:一是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健委第45号令《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二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鲁政办发[2022]16号;三是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四是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另外参考了部分市、县有关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先进做法。(教体局财务规划科副科长刘辉)
问:学校食堂经营属性范围包括哪些?
答: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非义务段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确需托管服务或对外承包的,经上级主管部门许可备案后,严格按照公开招标程序,规范托管或外包合同。(教体局财务规划科副科长刘辉)
问:学校食堂利润大吗?
答:学校食堂应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食堂按月进行收支核算和余额结转,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教体局财务规划科副科长李洪淼)
问:学校食堂的资金有专门账户吗
答:意见规定学校食堂应开设财务专户,单独开展会计核算,保证食堂收支平衡。(教体局财务规划科副科长李洪淼)
问:食材实行定点采购吗?
答:意见规定,全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物质实行集中定点采购配送管理,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入围供应配送企业。学校食堂要规范采购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客观公正的制定采购标准和制度,规范采购合同,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教体局财务规划科副科长刘辉)
问:对学校食堂如何进行监管?
答:教育会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财政等部门采取定期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采购、仓储、加工、财务等环节实施监管;学校食堂管理纳入教育年度综合督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及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解读人:梁山县教体局局长 高原
联系方式:0537-732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