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2-1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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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 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范围内,我们结合基层政务公开化标准化试点成果,编制了《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 《标准目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目录》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 成果应用,是深化细化《通知》的具体手段。《标准目录》将《通知》中的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清单化、目录化,便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易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
二、《标准目录》中所称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25项,社会保险领域包括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78项。各地在编制本地区目录时,可对一级和二级子项进行补充或在二级子项下设置三级子项,但补充和细化事项不得与一级事项和二级事项交叉重叠。“两个目录”所列事项,如本地没有开展的业务可以不列入本地目录。主要包括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各地要及时规范和完善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指南中除列明基本要素等内容外,还要明确提交办理材料的具体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不得在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细化《标准目录》,并推广和应用。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
附件:梁山县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 业 信 息服务 | 就 业 政策 法 规咨询 | ● 政府扶持就业创业各项政策 ● 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县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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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岗 位 信息发布 | ● 岗位信息 ● 服务指南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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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求 职 信息登记 | ● 求职信息 ● 服务指南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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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 业 信 息服务 | 县 场 工资 指 导价 位 信息发布 | ● 县场工资指导价位 ● 相关说明材料 ●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县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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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 业 培训 信 息 发布 | ● 培训信息 ● 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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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 业介绍、职 业 指 导 和 创 业 开 业 指导 | 职 业 介绍 | ● 岗位介绍 ● 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县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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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 业 指导 |
● 岗位选择指导 ● 服务指南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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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 业介绍、职 业 指 导 和 创 业 开 业 指导 |
创 业 开业指导 |
● 岗位选择指导 ● 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县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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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专 项活动 | 公 共 就业 服 务专 项 活动 |
● 针对各类群体的专项活动计划 ● 服务指南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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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就 业 失 业登记 | 失 业 登记 |
● 服务指南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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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就 业 登记 |
● 服务指南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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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就 业 失 业登记 | 《 就 业创业证》申领 | ● 服务指南 ● 《就业创业证》申领公示名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县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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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创 业服务 | 创 业 补贴申领 | ● 服务指南 ● 创业补贴申领公示名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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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创 业 担保 贷 款申请 |
● 服务指南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公示名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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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 就 业 困 难 人员(含 | 就 业难 人认定 | 困员 |
● 服务指南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名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县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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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 档 | 就 | 业 | 困 | ||||||||||||
立 | 卡 | 难 | 人 | 员 | ● 服务指南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 | 县人力资源 | ■ 政府网站 | ||||||||
16 | 贫 | 困 | 社 | 会 | 保 |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 |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 和社会保障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劳 | 动 | 险 | 补 | 贴 | 补贴公示名单 | 日内公开 | 局 |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力)实 | 申领 | |||||||||||||||
施 | 就 | 公 | 益 | 性 | ● 服务指南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 | 县人力资源 | ■ 政府网站 | ||||||||
17 | 业 | 援 | 岗 | 位 | 补 | ● 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名 |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 和社会保障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助 | 贴申领 | 单 | 日内公开 | 局 |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18 | 对业难 | 就困人 | 求 职业 补申领 | 创贴 | ● 服务指南 ● 求职创业补贴公示名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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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含 | ||||||||||||||||
建 | 档 | |||||||||||||||
立 | 卡 | 吸 | 纳 | 贫 | ||||||||||||
贫 | 困 | 困 | 劳 | 动 | ● 服务指南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 | 县人力资源 | ■ 政府网站 | ||||||||
19 | 劳 | 动 | 力 | 就 | 业 |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 和社会保障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力)实 | 奖 | 补 | 申 | 补公示名单 |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 | 日内公开 | 局 |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施 | 就 | 领 | 源县场暂行条例》 | |||||||||||||
业 | 援 | |||||||||||||||
助 | ||||||||||||||||
高 | 校 | 高 | 等 | 学 | ||||||||||||
毕 | 业 | 校 | 等 | 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 | 县人力资源 | ■ 政府网站 | |||||||||
20 | 生 | 就 | 业 | 生 | 接 | ● 服务指南 |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 和社会保障 | ■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业 | 服 | 收 | 手 | 续 | 日内公开 | 局 |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务 | 办理 | |||||||||||||||
21 | 高毕生业务 | 校业就服 | 就 业习 补申领 | 见贴 | ● 服务指南 ● 就业见习补贴公示名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县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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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求 职业 补 申领 | 创贴 | ● 服务指南 ● 求职创业补贴公示名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公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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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高 校 毕业 生 社保 补 贴申领 | ● 服务指南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名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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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基 本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政 府 购 买服务 | 政 府 向社 会 购买 基 本公 共 就业 创 业服 务 成果 |
● 服务指南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公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县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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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国 (境) 外 人 员 入 境 就业 |
国(境) 外 人 员入 境 就业 |
● 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人社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服务中心 ■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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