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4-03909 | 成文时间 | 2024-02-06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4-02-0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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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梁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梁政字〔2024〕24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的定义
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措施
通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建设灌溉的井、生产桥、排水沟、生产路、数字化监测平台等,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四、出台流程
省市下发有关文件后,我县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并到多个镇村调研,与镇村干部、种粮大户等进行深入交流,并对全县小农水的管护管理情况进行摸排,掌握了详实的一手数据,并结合上级文件,初步制定了我县的《管护办法》,随后组织镇、村,水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上级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会议讨论,并多次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数次修订后方定稿,按照我县制度文件出台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发布流程。
八、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
第一条,解释了政策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我县范围内各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第三条,管护的具体目标。即通过排查、维修等方式,确保使用寿命内能正常使用。
第四条,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的主要任务,明确各自责任、发挥各自作用,提升管护水平。
第五条,明确了县、镇、村各级相应责任。
第六条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农田机耕路工程、机电井及配套工程、输配电工程、排灌工程、林木工程、数字农田工程、标识牌、农业科技推广设施等,并对各单项工程管护的具体细分要求指标进行了明确。
第七条,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应的职责。同时,对农户、工程所在村集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几类管护主体的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
第八条,鼓励以各经营主体为代表的群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环节中,形成共建共享、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九条,明确了管护主体以及采取的各项管护措施要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要符合环保等各类行业政策要求。
第十条 明确了管护主体应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接受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农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十二条,明确了资产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形移交确权大村或镇。资产管护的发包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明确要增强农民管护意识。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提高农民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到管护当中。
第十四条,鼓励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模式。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管护模式,提高管护效果、降低管护成本。
第十五条,明确了资金来源。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明确了几种筹集解决经费方式。
第十六条,明确了管护资金的用途。
第十七条,明确了管护资金的财务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十九条,明确了县、镇级人民政府要坚强监管和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二十条,明确了镇级政府可根据辖区实际细化《办法》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九、维护措施
各镇、各村的农业结构、农田布局不同,建成的小农水设施设备也差别很大,要逐条对照《办法》上管护内容,结合各自实际,摸清掌握本地的底数。另外,要不定期排查,平时多检查,灌溉期前集中排查,把问题及时找出来,按照集体资产有关要求按程序处理,对问题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随时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