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32004235253L/2025-02403 | 成文时间 | 2025-06-26 |
| 发布机构 | 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06-2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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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群众骨灰安放需求,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特编制《梁山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引导梁山县殡葬设施合理选址布局与建设。
第二条 规划说明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殡葬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依据国家、山东省、济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参考国内不同城市殡葬设施规划成果,结合梁山县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构建公益性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以提升公益性公墓公共服务能力为基本目标,根据相关规划,整合现有殡葬设施资源,科学合理地确定公益性公墓设施布局、规模及数量,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公墓建设和发展,有计划推进新型公墓的建设,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殡葬方式,倡导集体公祭、家庭追思和网上祭扫,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适度前瞻,保障实施
紧密结合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既要满足殡葬设施长远发展的要求,又要考虑殡葬设施近期实施条件,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近期操作的关系。
(2)多规协调,合理布局
公益性公墓设施的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要求,结合设施服务半径、交通可达性等要求合理布局。
(3)统筹兼顾,差异配置
在强调相对均衡的殡葬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针对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类型和标准的设施配置要求。
(4)节约集约,保护生态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存量空间,提高穴均标准,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殡葬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以人为本,公益惠民
殡葬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应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和殡葬改革的精神,适当兼顾中国特有的丧葬习俗,使殡葬场所成为生命文化的集中体现。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4 年第1号)
4.《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5.《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2017年)
6.山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23〕72号)
7.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
8.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局《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民函〔2019〕144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公墓综合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65号)
10.《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164号)
11.《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室字〔2019〕72号)
12.《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快绿色殡葬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梁移风易俗字〔2020〕10号)
13.《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14.《梁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划编制成果
16.其他相关会议纪要、现状资料等。
第六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梁山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960.81平方千米,包含赵堌堆乡1个乡,大路口镇、拳铺镇、马营镇、杨营镇、黑虎庙镇、小路口镇、寿张集镇、小安山镇、馆驿镇、韩岗镇、韩垓镇11个镇,梁山街道、水泊街道2个街道办事处,437个村庄。
第七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5年,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为203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策略
第一条 规划目标
构建立体集约化、节地生态化、景观风貌化和普惠民生化的梁山县殡葬设施服务体系。
(1)强化公墓的公益属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墓服务体系。
①近期目标(2026-2030年):
中心城区对应建成1处县级殡仪馆新馆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每个镇街基本建设覆盖辖区的镇街级公益性公墓,部分农村地区按照殡葬需求,建成服务本村庄及周边区域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初步形成“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墓服务体系。
②远期目标(2031-2035年):
形成完整的“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墓服务体系,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墓服务体系,维护逝者尊严安息、生者安心。
(2)以构建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殡葬设施体系为目标,梁山县应构建内涵式殡葬设施发展体系。
第二条 规划策略
(1)构建多元化布局方式,全面覆盖城乡的殡葬设施体系
规划重点解决梁山县全域户籍人口殡葬需求,城镇居民安葬通过县、镇街两级解决,以县级为主;农村居民安葬通过镇、村两级解决,以镇级为主。县、镇街设施同时服务所在镇街的农村人口。因此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县域范围,城乡居民的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公益性惠民殡葬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
(2)通过土地统筹和葬式改革,体现生态节地性
在公益性公墓的空间布局上实施土地统筹,应以高度集中的空间布局模式为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具体包括“增;梳、配;并、撤;复合利用”等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在发展与管控双导向下,逐步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益性公墓布局体系。合理引导,逐步过渡,由传统墓穴葬式为主演进为各类节地葬式为主、多种葬式并存的格局,真正实现葬式节地化。
(3)通过文化注入、殡仪文化的推广,体现文化性
实施文化注入策略,摈弃殡葬设施长期给人的阴森、压抑的气氛,重新赋予其一种祥和、宁静的氛围。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景观生态、技术生态、文化生态三个层次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生态化措施进行构建研究,构建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使公墓成为保存人生文化的场所,体现梁山殡葬礼仪文化。
(4)通过近期布局规划+远期发展规划,体现规划长效性
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实现梁山县未来公益性公墓设施需求的整体统筹和长期平衡。在近期布局规划方面,科学预测规划期限内公益性公墓的主流葬式及各类葬式比例。处理好葬式改革的走向、推进的力度与传统习俗以及公众心理的承受程度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和主要参数。
第三章 殡葬设施规模预测
第一条 墓穴(格位)总量预测
公墓(骨灰堂)均以双穴(双格)为计算标准,预测梁山县至2035年公益性墓穴(格位)需求总量为5.625万个,其中新增骨灰安置需求为3.625万个,为应对散埋乱葬坟头迁入预留2万个。
第二条 公墓建设标准
依据《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及相关政策规范要求确定梁山县公益性公墓按照单个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每亩单墓穴位不低于400个或双墓穴位不低于200个标准规划;骨灰堂、骨灰塔、壁葬等骨灰安放设施按照每个格位不超过0.25平方米标准规划;墓位的平均占地面积3.33平方米/个。
第三条 新增骨灰安置量预测
至2035年,梁山县新增骨灰安置总量约72500个,其中水泊街道新增骨灰安置量为7514个;梁山街道新增骨灰安置量为6784个;赵堌堆乡新增骨灰安置量为2825个;小路口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4918个;马营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3175个;黑虎庙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2981个;拳铺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11174个;韩岗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5845个;馆驿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4815个;大路口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3205个;杨营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5410个;小安山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4919个;韩垓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5498个;寿张集镇新增骨灰安置量为3438个。
第四章 总体规划布局
第一条 公墓选址原则
(1)充分利用现状设施
充分利用现状设施,加强存量现状设施的利用,并通过引导,逐步实现现状设施的复合利用。
(2)符合规划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规划,在自然地质条件安全合理前提下,优先选用荒地瘠地,鼓励骨灰堂与现有公益性公墓合建。
(3)服务范围合理
原则上以镇(街道)行政区划为单元均衡配置,基本保障镇(街道)范围内新增骨灰安置需求,鼓励公益性公墓打破街道限制,进行总体布局,情况特殊的可另行规划村级公墓。
(4)保障交通便利
依托干线公路、县道、乡道作为来往公墓的主要道路,并能够快速到达高速公路、快速路、国省干道和轨道交通等。
第二条 公墓等级体系划分
本次规划共分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体系,根据镇(街道)实际情况,布局不同数量与等级的公墓设施,构建多元化等级体系。
第三条 引导方式
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结合规划范围内村庄的实际情况,规划提出公益性公墓布局引导方式主要3种方式:保留现状、改造、新建。
第四条 总体布局
规划参照各镇街公益性公墓建设数量,考虑村庄布局现状及服务半径,确定梁山县公益性公墓形成“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益性公墓体系。集中设置殡葬设施27处,其中县殡仪馆新馆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1处、镇级公益性殡葬设施12处、村级公益性殡葬设施14处。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29680个、墓位数(双穴)27800个、已用格位数/墓位数(双格/双穴)482.5个,满足梁山县殡葬设施需求。
第五条 县级殡葬设施
规划县级殡葬设施1处,为梁山县殡仪馆新馆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占地78.23亩,位于济宁市梁山县寿张集镇四合兴村,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1500个。
第六条 分区规划布局
1.梁山街道
至规划期末,梁山街道共规划殡葬设施5处,全部为村级骨灰堂,现状保留2处,规划新建3处,总占地73.33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8400个。
2.赵堌堆乡
至规划期末,赵堌堆乡共规划殡葬设施1处,为镇级骨灰堂,规划新建,总占地4.31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1500个。
3.小路口镇
至规划期末,小路口镇共规划殡葬设施2处,其中镇级公墓1处,村级骨灰堂1处,保留现状1处,规划新建1处,占地17.87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300个,墓位数(双穴)2800个。
4.马营镇
至规划期末,马营镇共规划殡葬设施1处,为镇级公墓,规划新建,总占地30.17亩。规划墓位数(双穴)5000个。
5.黑虎庙镇
至规划期末,黑虎庙镇共规划殡葬设施2处,,其中镇级公墓1处,村级骨灰堂1处,保留现状1处,规划新建1处,总占地6.14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100个,墓位数(双穴)1000个。
6.拳铺镇
至规划期末,拳铺镇共规划殡葬设施2处,其中镇级骨灰堂1处,村级骨灰堂1处,保留现状1处,规划新增1处,总占地26.62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9960个。
7.韩岗镇
至规划期末,韩岗镇共规划殡葬设施2处,其中镇级骨灰堂1处,村级骨灰堂1处,规划新建2处,总占地5.05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2300个。
8.馆驿镇
至规划期末,馆驿镇共规划殡葬设施1处,为镇级公墓,规划改造,总占地12.00亩。规划墓位数(双穴)2000个。
9.大路口镇
至规划期末,大路口镇共规划殡葬设施2处,其中镇级公墓1处,村级骨灰堂1处,保留现状1处,规划新建1处,总占地23.66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800个,墓位数(双穴)4000个。
10.杨营镇
至规划期末,杨营镇共规划殡葬设施3处,其中镇级公墓1处,村级骨灰堂2处,保留现状2处,规划新建1处,总占地47.25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420个,墓位数(双穴)5500个。
11.小安山镇
至规划期末,小安山镇共规划殡葬设施1处,为镇级公墓(骨灰堂),规划改造,总占地20.07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3500个,墓位数(双穴)3000个。
12.韩垓镇
至规划期末,韩垓镇共规划殡葬设施2处,其中镇级公墓1处,村级骨灰堂1处,保留现状1处,规划新建1处,总占地12.99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400个,墓位数(双穴)1500个。
13.寿张集镇
至规划期末,寿张集镇共规划殡葬设施2处,其中镇级公墓1处,村级骨灰堂1处,保留现状1处,规划新建1处,总占地17.05亩。规划骨灰堂格位数(双格)500个,墓位数(双穴)3000个。
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条 近期规划策略
规划到2030年,尊重当地习俗,顺应群众意愿,倡导骨灰节地生态绿色安葬,抵制散埋乱葬,严格控制增量,逐步减少存量,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第二条 近期规划布局
规划近期殡葬设施共17处。新建1处县级殡葬设施,为梁山县殡仪馆新馆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2处镇级公墓(骨灰堂),14处村级骨灰堂。
第六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一条 建设方式
新建公益性公墓建设方式以卧碑草坪葬、骨灰堂等节地生态葬为主。
第二条 建设标准
要严格执行墓葬占地面积规定,每亩地规划建设不少于200个墓位(400个穴位),倡导地表不留坟头、不立碑,确需立碑的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第三条 用地引导
通过土地统筹和葬式改革体现节地性。在殡葬设施的空间布局上实施土地统筹,应以高度集中的空间布局模式为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具体包括“增;梳、配;并、撤;复合利用”等方式。
增:通过新增城市级公益性公墓,统一解决县域范围内的人口对公益性公墓的需求;依据各公益性公墓发展条件,确定重点发展公墓,有发展条件的予以扩建,合理引导公益性公墓发展。
梳、配:对各乡镇范围内的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资源进行梳理和等级提升,打破村域范围界线,在各乡镇范围内统筹公益性公墓资源,体现“全民公益”的原则。
并、撤:合并农村公益性埋葬地,解决农村地区乱埋乱葬等历史遗留问题。
复合利用:通过墓林结合,倡导殡葬用地与其他用地在平面空间的复合利用;通过地下、半地下壁葬的形式,提高殡葬用地空间的垂直利用率。
实施葬式改革,通过管理政策优化:“以时间换空间”,通过组合葬的灵活运用,加快墓穴循环利用的目的。葬式样式优化:大力推广草坪葬、树葬等节地葬式以节约土地。空间的复合利用:林墓结合——在郊区林带内,选择交通较为便捷的位置,打造以绿化林地为主的森林墓园,可依据“三七开”的开发模式,通过30%的公墓开发建设用地同步带动70%的林地实施,实现林墓结合,以墓养林,形成祭奠和游憩相结合的场所。同时又因其符合国人“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可成为未来梁山县新型节地葬的发展方式。
第四条 保障机制
加强对新型公墓建设规划的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建设新型公墓的自觉性。建议引导殡葬方式向多样化转变、提高生态节地葬的比例,推广节地葬法,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式。
加强殡葬新风尚宣传与引导鼓励多元、健康的殡葬文化。树立移风易俗,丧事俭办的新风。逐步将公墓由单一祭拜功能向郊野休闲、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转变。
殡葬设施是殡葬改革工作的配套工程,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应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不断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社会闲散资金募集,确保规划项目如期完成。
分期建设、逐步实施,对现有建成的不妨碍经济建设及居民生活的公益性公墓短期内可以予以保留。
加强对殡葬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殡葬设施安全无损,正常运转,取得理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和彻底整顿,凡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使殡葬管理逐步迈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